抵押貸款也叫抵押放款或財產擔保放款,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還款的物質保證而發放的貸款。抵押貸款與信用貸款是平行存在的兩種貸款形式。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于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廣大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都會面臨無力清償債務,甚至破產的危險。為確保貸款的安全,減少貸款風險,金融機構往往要求貸款人提供一定抵押物作為擔保品,以備借款人不能依約償還本金和利息時,銀行可以依法從變賣抵押財產得款中得到補償。可以用作抵押財產的物品有:房地產、機器設備、有價證券、流動資產等。房地產抵押貸款則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以借款人提供房產或地產作為還款的物質保證的抵押貸款。它是房地產信貸業務的主要形式,在融資業務中占據了重要地位。在房地產抵押貸款中,不轉移房屋的占有權、使用權、處分權和收益權,但產權人和受押者都不能隨意處理房屋。與其他貸款相比,房地產抵押貸款具有以下特征:
1.是以房地產作為抵押物為前提來融通資金的貸款房地產抵押貸款是以房產或地產為抵押而取得的貸款。與信用貸款相比,房地產權參加到抵押人與承押人之間的借貸活動中,減少了債權人的貸款風險,而且其貸款發放數額由抵押物的價值和貸款項目風險程度來決定,整個借貸活動的展開以房地產抵押品的存在為前提。但就借貸雙方而言,其目的都不是為了取得抵押物,而是以抵押物為前提融通資金。借方是為了獲得資金而將房地產抵押,貸方為保證貸款安全而要求取得抵押物的抵押權。
2.當事人具有雙重關系借貸雙方不僅具有債權債務關系,而且還存在出押受押關系。借方既是債務人又是出押人;貸方既是債權人又是受押人。
3.抵押物權屬關系復雜房地產抵押中抵押權是從屬于主債權的擔保物權,在抵押期間內,房地產抵押物設立抵押權,并辦理登記,抵押權人保管房產的產權(所有權)證書和地產的使用權證書,但不轉移房地產的占有權、使用權、處分權和收益權,仍歸出押人。當貸款到期如出押人履行債務,房地產所有權證書歸還出押人,如出押人不能清償債務,承押人可以行使對房地產的所有權。
4.借貸雙方須簽訂抵押合同,保護雙方權利房地產抵押所涉及的權屬關系較為復雜,為保證抵押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必須簽訂房地產抵押合同,并應到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抵押登記,使其發生法律效力。還清貸款全部本息后,房地產抵押合同即告終止。
5.涉及關系人及影響因素眾多房地產抵押貸款與其他標的物抵押貸款不同,它不僅涉及到抵押人與承押人的雙方利益,還涉及如房地產使用人。共有人以及它項權利人等各方面的權益。影響因素有:交易市場上房地產實際價格的波動情況。抵押期間房屋的使用。修繕、管理、養護對實際價格所產生的影響,以及意外災害、人為事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