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三)削弱共同財產制,家庭中呈現出分別財產制、共有財產制、混合財產制等多種財產制形式,夫妻雙方的財產歸屬問題變得更加紛繁復雜,而女性離婚時在家庭財產分配中往往處于弱勢地位,難以獲得公平的份額,導致男方離婚成本降低。那么,女性該如何聰明存錢,才能避免離婚時吃虧呢?
存款借款要謹慎
現象:婚后女方把在娘家時存的錢取出來,轉到另一個銀行賬戶。
支招:對個人賬戶中的錢,要謹慎轉賬。
理財專家提醒:
對于手頭有存款的準新娘來說,可能對這些存款在婚后的處理依然保持傳統觀念:只圖方便。比如,由于新家附近沒有原來的開戶銀行,重新選一家銀行開戶把錢轉過來。而這樣做可能導致吃虧。
正確做法是,無論是在婚前,還是在婚后,都要保證自己婚前存款賬戶的連續性。不要把婚前個人賬戶中的錢轉到婚后的賬戶中,也不要把賬戶中的錢取完,否則一旦婚姻出現變故,在財產認定上就可能出現異議。
律師提醒:
夫妻《借款協議》要特別注意時效性,小心借款成白條。
根據司法解釋三第十六條的有關規定,雖然該法條已明確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的借款協議是夫妻雙方約定處分共同財產的行為,但同時規定“在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而對于夫妻而言,兩人將來是否會離婚、以什么方式離婚、什么時候離婚等問題均是個不確定的未知因素。如果夫妻雙方簽訂了借款協議,作為弱勢的女性一方要特別注意借款協議的時效性。
因此,建議女性在簽訂此類協議時,最好不約定還款期限,為自己爭取更長的訴訟時效期間,盡量避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主張權利,維護家庭的穩定,也同時避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造成《借款協議》變成白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