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在北京辦理房屋抵押權登記需要哪些材料?房屋抵押權登記分好幾種類型,各類型的房屋抵押權登記申請提交的材料要求有哪些?詳細內容請看本文介紹:
一、房屋抵押權設立登記提交的材料:
1、必須提交的材料: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詳見第七條)
(3)房屋所有權證;
(4)主債權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抵押權人為金融、典當機構的,提交專用合同);
2、屬于下列情況的,還應提交的材料:
(5)整宗房地產抵押的,提交國有土地使用證;
(6)央產已購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在京中央單位已購公房變更通知單》原件;
(7)房地產開發項目抵押的,提交抵押雙方認定的已銷售和已辦理轉移登記房屋的清單原件;
(8)共有房屋抵押的,提交共有權證以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書面意見原件(共有人共同簽訂抵押合同的除外)。按份共有的房屋,以其所有份額設定抵押的,可不提供其他共有權人的共有權證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
二、抵押權注銷登記提交的材料:(可由抵押權人單方申請)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詳見第七條)
3、房屋他項權證原件(通過生效法律文書辦理注銷,不能提交的,由房屋登記機構公告作廢);
4、房屋所有權證;
5、解除抵押權的協議原件或生效法律文書。
三、、房屋抵押權轉移登記提交的材料:
提示:經依法登記的抵押權因主債權轉讓而轉讓,由抵押權轉讓雙方申請。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詳見第七條)
3、房屋所有權證;
4、房屋他項權證原件;
5、主債權已轉讓的證明文件原件及房屋抵押權轉讓協議原件。
四、房屋抵押權變更登記提交的材料:
提示:因抵押當事人、債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被擔保債權的數額、擔保范圍、債務履行期限、抵押房屋面積、抵押房屋坐落、抵押權順位等事項發生變化的,應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詳見第七條)
3、房屋他項權證書原件;
4、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涉及房屋登記內容的)或者變更前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房屋變更登記和抵押變更登記一并辦理的);
5、抵押人與抵押權人變更抵押權的書面協議原件;
6、被擔保債權的數額或順位發生變更的協議(原件,被擔保債權或順位變更);有其他抵押權人的,還應當提交其他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文件原件。
五、在建工程抵押轉現房抵押登記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詳見第七條)
3、房屋所有權證;
4、在建工程抵押登記證明;
5、主債權合同、抵押合同;
6、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關于在建工程抵押轉為現房抵押登記的補充協議原件。
六、辦理房屋抵押權登記的申請人身份證明:
1、本市居民:二代居民身份證(未成年人申請房屋登記可提供戶口簿);
2、外省市居民:二代居民身份證,未成年人申請房屋登記可提供戶口簿;申請房屋買賣、贈與、交換、抵償債務等轉移登記的權利人,還應提交暫住證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3、軍人:二代居民身份證,或軍官證,或文職干部證,或士兵證,或學員證,或軍官退休證,或文職干部退休證,或離休干部榮譽證;
4、港澳居民: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或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證,或居民身份證;
5、臺灣同胞:臺灣同胞來往大陸通行證、旅行證或經確認的居民身份證明;
6、華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和國外長期居留身份證件;
7、外籍人士:經公證認證的身份證明或護照和外籍人士在中國的居留證件(無外國人居留證件的,提交中國公證機構公證的護照中文譯本原件);
8、境內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沒有《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可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
9、境內其他組織:《組織機構代碼證》;以非法人機構名義申請登記,不能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的,應有法人授權;境內金融企業法人、保險企業法人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可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金融許可證、保險許可證,不再核對原件;
10、境外法人、其他組織:經公證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商業登記證,或注冊證書,或批準該法人、其他組織成立的文件及有關部門核發的該境外機構在北京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外國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公司注冊文件在注冊地公證后需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認證后的以上文件,不再核驗原件。
小編提醒:
在提交房屋抵押權登記申請時,未要求提交原件的,應提交復印件,核驗原件;不能提供原件核驗的,應當提交經有權機關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所有復印件材料均使用A4紙;書寫應使用黑色、藍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如有其他疑問或者對上述事項不明白的,小編建議申請人到當地登記機關詳細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