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房產抵押貸款是我們最常采用的貸款方式,在用房產抵押進行民間借貸時,很多朋友為了省事,會不到房管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而選擇到公證部門辦理抵押公證手續,甚至有的只拿到房產證就可以了。其實,這樣的做法是有很高風險的,房產抵押公證不同于房產抵押登記。
據相關規定顯示,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或法人,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而房屋抵押登記是標注著把房產已經抵押給放款方。如果在執行房產抵押公證后,借款人將房產再次抵押或出售,那么,放款一方將面對很高的風險,因為工作后,并不代表房子的產權就屬于放款一方。
一句話,房產抵押公證并不產生房產抵押合同成立的效力,而房產抵押登記則有權確認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進而確認對該房產的優先受償權。也就是說,只有抵押登記后,在借款人還不上貸款時,放款一方才有權對該房產進行拍賣、變賣。
再次提醒大家,在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時,一定要辦理房產抵押登記,不要圖便宜只辦理房產抵押公證,避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