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權登記
在抵押貸款中,抵押當事人——銀行和借款人應在房屋產權證收押后,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權屬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借款人應提交抵押登記申請書、身份證,銀行應提供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權證等材料。登記機關對材料進行審核后予以登記,同時頒發《房屋他項權證》。
以個人所有的房屋所有權設定抵押應備要件:
1、抵押當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2、抵押當事人雙方簽訂“借款抵押合同”;
3、《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共有的房屋還須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及《房屋共有權證》);
4、第三人提供擔保的,須提交“第三方擔保承諾書”;委托還須提交“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明;
5、房屋價格評估報告或價值協議書;
6、房屋抵押權登記申請書。
二、預告登記
《物權法》第20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預告登記制度很好地避免了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買賣過程中出現的“一房兩賣”的現象。當事人在購買房屋或者不動產時,為保證將來能夠擁有這套房子或者不動產的物權,雙方可以按照約定,到房屋登記機關申請所購房屋的預告登記,這樣在登記機關就留下購買人的相關資料,開發商或者其他部門在未經購買人同意的情況下,將不能再把該房賣給第三人。當完成預告登記后,買賣雙方成為一種準物權關系,只有完成房屋的實際登記(也就是本登記)后,準物權才能轉化成現實物權(抵押權預告登記在實現本登記后,抵押權預告登記也要轉抵押登記,辦理房屋他項權證)。
一、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和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分別辦理
1、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所需資料如下:
(1)、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申請書
(2)、身份證明(單身的提供身份證、單身證明,已婚的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和結婚證);
(3)、委托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4)、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
(5)其他資料(約定書等)
承諾時間為三個工作日
2、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所需資料如下:
(1)、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申請書
(2)、身份證明(單身的提供身份證、單身證明,已婚的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和結婚證);
(3)、委托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4)、抵押合同和主債權合同(原件);
(5)、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證明(原件)。
承諾時間為三個工作日
二、為了減少工作環節、流程,也可以將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和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二次登記合并為一,所需資料如下:
(1)、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申請書;
(2)、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申請書(對于5月1日前在老系統簽訂購房合同的,且已經簽好商品房按揭貸款備案登記申請的可以代替);
(3)、身份證明(單身的提供身份證、無婚姻登記證明,已婚的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和結婚證);
(4)、委托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5)、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
(6)、抵押合同和主債權合同(原件);
(7)其他資料。
承諾時間為六個工作日(可以提速到三個工作日)
三、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轉房屋抵押權登記,所需資料如下:
1、長興縣房屋抵押權登記申請書;
2、抵押合同和主債權合同;
3、身份證明(單身的提供身份證、無婚姻登記證明,已婚的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和結婚證);
4、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
5、抵押權預告登記證明(原件)。
承諾時間為三個工作日
四、房屋抵押權注銷登記所需資料如下:
1、長興縣房屋抵押權注銷登記申請書;
2、他項權證或抵押權預告登記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
承諾時間為即辦
需要討論的問題:
1、如果產權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后需要辦理抵押或其他手續,需不需要夫妻的另一方到場或其他材料?
2、辦理抵押登記時應該需要提供申請人的“授權委托書”。
3、辦理二次抵押時,第一順位銀行不愿在“告知函”上蓋章,我們現在是要求客戶去郵局寄掛號信,我們收掛號信回單,有沒有其他更好的辦法?可不可以索性不出具此“告知函”?
4、預告登記時,單身的提供給我們的“未婚姻登記證明”如果已超過一個月怎么辦?需不需要重新去民政局打一份,因為銀行貸款審批也需要一個過程,而我們的“證明”有效期只有30天,如果再叫客戶去打證明,會不會讓客戶覺得比較煩,遇到心情不好的可能會吵架,我們能不能要求其在購房合同的簽定日期只要在“證明”顯示的有效期限之內就可以給予辦理?
5、辦理異議登記時需要注意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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