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房產租賃合同
出租方(下稱甲方):法人名稱
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一九年月日
籍貫國籍地址電話職業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下稱乙方):法人名稱
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一九年月日
籍貫國籍地址電話職業身份
深圳經濟特區房產租賃合同
出租方(下稱甲方):法人名稱
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一九年月日
籍貫國籍地址電話職業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下稱乙方):法人名稱
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一九年月日
籍貫國籍地址電話職業身份證號碼
為調劑深圳經濟特區房產使用的余缺,甲方愿意將在深圳經濟特區的房產出租,乙方自愿承組,雙方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有關房產管理規定,經過友好協商,簽訂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座落在深圳市房產建筑面積計平方尺,租給乙方作
使用,租期為年,從一九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乙方需繳納每月租金幣萬千百拾元整,甲方應給回收據。每月租金在當月頭五天內交清,交租方式以支付,交租地點雙方同意在。
三、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即時向甲方交租房履約金幣萬千百
拾元整,甲方應發收據。合同終止乙方已交清租金及其他費用遷出時,甲方應將履約金退回給乙方。如乙方違約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從履約金中扣除。
四、乙方依約交租,而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乙方可到深圳市公證處申請證明,則乙方不負遲延責任。
五、出租房產的維修、房產稅、土地使用費用由甲方負責;每月管理費、水電等雜費由乙方支付
六、租賃期間,甲乙雙方都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確需收回自用,必須提前兩個月以書面通知乙方,并退回履約金另補償乙方遷讓的損失,補償額為兩個月的租金;如乙方確有事因需退房,須提前兩個月以書面通知甲方,在通知期間租金照交,甲方不退回履約金。
七、租賃期間,乙方如對房屋和設施故意或過失造成毀損,應負責修繕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
八、乙方使用房產時,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及用途,不得貯存任何違禁品、易燃品、爆炸品等物。同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特區有關條例規定,遵守社會主義道德。
乙方如需裝修人墻,必須征得甲方同意,并經物業管理部門允許方能施工。否則,后果由乙方負責。裝人墻的格、窗、花、電器等在乙方遷出時可一次過折價給甲方,亦可拆回,但須負責修復原狀。
九、租賃期間,房產遭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滅,本合同則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
房屋發生重大損失或傾倒危險而甲方又不修繕,乙方可提出退房或代甲方修繕,并以修繕費用抵銷租金。
十、在租賃期間,乙方不按時交租,甲方應及時發掛號催租通知書,如拖欠租金達一個月,或欠交管理費、水電等費達兩個月為乙方違約,合同因違約而告終止,甲方應持催租通知書及有關函件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合同違約終止手續。
十一、因乙方違約而合同終止,則甲方有權單方收回房產。甲方在收房時應憑公證處發給的因違約終止合同的證明,通知大廈管理處。
如乙方不交回租賃房產的鎖匙,甲方有權會同大廈管理處人員作證進入自己的房產內,將乙方存放在房內的物品清點拍賣,并用以抵償欠租和其他有關費用,若有余則應交回給乙方。乙方表示保證履行合同規定,如有違約,完全自愿接受甲方作出的上述處理。
同時保證絕不會提出任何異議。
十二、甲方將乙方存放在租房內的物品拍賣所得仍不能抵償租金、管理費和有關費用時,該等款項應由甲方負責交清,而甲方有權向乙方繼續追索至清償為止。
十三、租賃合同期滿或解除,乙方必須依時遷出并將家私雜物全部搬走。若遷出后五天內仍留下箱柜等物不搬清,則作為放棄權利論,由甲方全權處理,報請物業管理部門派員到場作證,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四、合同期滿,如甲方的房產繼續出租或出賣,乙方享有優先權。
十五、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文字與打印的文字效力同等,自雙方簽訂并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即提請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決。
十七、本合同共頁為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深圳市公證處壹份,均具同等效力。另由甲方交大廈管理處影印件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一九年月日于深圳
39/深圳經濟特區房產轉讓合同
賣方:
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一九年月日
國籍住址
電話身份證號碼
買方:
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一九年月日
國籍住址
電話身份證號碼
買賣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經過友好協商,自愿制定本房產轉讓合同,條款如下:
一、賣方有房產個單元座落在深圳市第座樓單元。合計面積平方米。現自愿將該房產賣給買方。售價為幣百拾萬
千百拾元整。(原樓價為幣百拾萬千百
拾元整)。
二、買方對上述房屋已核實,并審閱了房產權證書及有關資料后同意交付上述房產價款,買賣雙方一致自愿成交。
三、雙方在本合同上簽署時,買方當即將房產全部的價款交給賣方,賣方在收到該房產價款后,即將上述房產證書及有關資料交給買方。
四、雙方買賣成交后,即攜帶房產權征書到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該房產所有權即歸買方所有。
五、賣方所賣房產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續不清時,概由賣方負責,與買方無關。
六、買方在交付房產價款后,而賣方不能交房時,則賣方應即退回房產價款,并負責賠償買方損失。
七、本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著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時,應提請深圳市仲裁機構仲裁或深圳市人民法院裁決。
八、本合同在雙方簽署后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鋼筆填寫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頁,為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深圳市公證處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賣方:買方:
一九年月日
40/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買賣合同
出售方(稱甲方):
地址:電話:
購買方(稱乙方):
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一九年月日
國籍身份證號碼電話地址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制定。
第二條甲方經深圳市人民政府文件批準,取得位于深圳市地段占地面積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自一九年月日至年
月日止共計年,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屬結構,定名為,由甲方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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