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是業主對區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區劃內共有建筑物、場所、設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對業主共有的建筑物、設施、設備、場所、場地進行管理的活動。
物業管理業主的違規行為有哪些:
(一)擅自占用居住小區內的公共場地或者改變其用途的;
(二)擅自改變房屋、配套設施的用途、結構、外觀,損毀設施、設備及有其他危及房屋安全行為的;
(三)私搭亂建,亂停放車輛,在房屋共用部位亂堆亂放,隨意占用綠地或破壞綠化,污染環境,影響居住小區景觀,制造噪聲擾民的。
房地產產權人或使用人違反規定,有以上行為的,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勸阻、制止并向有關行政管理機關報告,并有權要求其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違規裝修 物管可禁止工人入內
業主違規裝修,物管到底有多大權力干涉?南京市物管辦有關人士在解讀新出臺的《業主臨時公約》時表示,此次公約明確規定,業主違反約定裝飾裝修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采取禁止施工人員進入本物業區域等措施予以制止。《臨時公約》第十九條明確規定:“業主違規裝飾裝修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采取禁止施工人員進入本物業區域等措施予以制止”。
對于業主和使用人違約的行為,其他業主、物業管理企業可采取批評、規勸等方式制止,制止后業主和使用人拒不改正的,物業管理企業有權對有關業主和使用人的行為予以公示。對于有的業主因房屋裝飾裝修等發生滲水等問題影響其他業主安全的,也規定“業主應及時予以修復處理,由此造成的損失要及時予以賠償”。物管辦有關人士介紹,如果業主裝修影響到房屋安全等還可報告房屋安全鑒定部門,由主管部門進行處罰。
除此之外,業主還應嚴格遵守小區里的裝修施工時間,并承諾“上午幾時至幾時,下午幾時至幾時,晚間幾時至次日上午幾時和節假日,不得從事敲、鑿、鋸、鉆等產生超標噪聲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