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廣義上來說,物業與房地產是同一個概念,指建筑物及其附屬設備、設施和相關場地。但從物業管理的角度來說,物業指正在使用中的或可以投入使用的各類建筑物及其附屬的設備、配套設施和相關場地。按照所有權的性質,物業可以分為公共物業(政府辦公樓、公立學校、醫院等)和非公共物業(企業、機構和個人的生產、辦公、居住等物業);按占有形式,可以分為自用物業和出租物業;按使用性質可以分為商用物業、居住物業、工業物業、特殊用途物業。從存在的形式來看,物業可以是一個建筑群(如住宅小區)、一棟單體建筑(如住宅樓)或一個單元(如住宅單位),某宗物業的范圍通常用產權的形式來界定。
所謂物業管理,是指物業管理企業受業主委托,以商業經營的手段管理物業,為業主和承租人提供高效、優質和經濟的服務,使物業發揮最大的經濟價值和使用價值。
物業管理的基本原則
1.權力界定原則
2.經濟合理原則
3.超前管理原則
4.業主至上原則
5.專業化服務原則
6.公平競爭原則
7.統一管理原則
8.權責明確原則
物業管理的目標
對物業實行企業化、經營化管理,就是為了克服舊體制的弊端,最大限度地實現物業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
具體來說,是為了實現下述目標:
1.創造安全、舒適、和諧的居住環境;
2.發揮物業最大的使用價值;
3.使物業盡可能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