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的關系?物業和業主是兩個相輔相成的群體,首先雙方應在關鍵的原則問題上形成共識,有一個良好的社會氛圍。
處理好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的關系是物業管理活動中永恒的話題。由于物業管理是一項涉及面廣,怯律關系復雜的綜合活動。牽扯到房屋、土地、環境、人與物、人與人等錯綜復雜的關系,加上地區的不同,城市的不同,業主的不同等許多差異,形成了物業管理活動本身的多樣性和復雜性,在現階段國情與現行法律框架下,在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經濟利益存在差異上,出現問題,產生矛盾與糾紛是在所難免的。許多問題和矛盾的出現,不能完全歸咎一方,往往不是一個主體單方面原因造成的,可能有物業管理企業行為不規范的原因,可能有業主自律性不強的原因,也可能有開發商在開發建設時遺留問題的原因,任何一方單方面的舉動,都有可能導致物業管理活動中問題的出現,矛盾的出現。
因此,在物業管理這一“矛盾共生體”的活動中處理好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的關系尤為重要,既可以防止出現的問題激化升級、又利于行業的健康發展。怎樣才能處理好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的關系呢?筆者認為,首先雙方應在關鍵的原則問題上形成共識,有一個良好的社會氛圍,從下面三個方面著手。
一、明確雙方定位、利益共享
在總律層面上,《物業管理條例》中已確認了雙方是兩個獨立平等的民事主體;在經濟層面上,是兩個合同當事人的平等關系;在勞動關系層面上,是服務與被服務的平等關系。不能簡單地定位誰為主,誰為輔,誰為上,誰為下。但是在社會層面上,人們受舊的傳統思維影響,在觀念上使得雙方原本平等關系的地位產生錯位,部份業主采取了拒絕的態度,給物業管理活動增加了困擾。因此,明確雙方的定位與平等關系地位,是處理好物業企業與業主關系的前提。
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雖然在經濟利益點上有差異,但目標是一致。是“對立的統一”尋求雙方的共同利益,才是處理好雙方關系的根本保證。人們常常忽視了物業管理活動中推廣“合伙經營”的理念,營造一種“合作伙伴”的氛圍。社會上人們更多的關注兩者通常意義上的服務與被服務,雙方的思維都單方面的局限于一般的商品交換遵循著市場經濟原始規則,即“以最小的付出,獲取最大的利益”,這勢必造成雙方在根本利益上的沖突。由于部分業主尚未形成建立個人資產經營概念,未能體會到資產統籌經營的實惠,再加上業主經濟意識上存在較大的差異性,部分業主較看重個人的既得利益的獲取,漠視長遠的、公眾的利益,造成推廣“合伙經營”理念的困難。一般物業管理企業只好將大部份精力和財力放在業主個人感受服務上,而放在實現“共同利益”目標上的精力與財力遠遠不夠,遇到素質不高業主的非理維權和無理要求,物業管理企業又常處于“被動挨打”的境地。同時,一些物業管理企業對“合伙經營”、“合作伙伴”概念上也認識不足,追求短期利益,僅實行一般意義上的服務與管理。因此,雙方都應清楚地認識到,在物業管理活動中,雙方都處在同一個“利益共同體”中。是合作伙伴,應該同舟共濟,互為依存,合作建立一個雙方都接受的“利益共同點”。互惠互利才是雙方利益的根本所在。
二、建立互信機制,共存共榮。
有了“利益共同點”,只有彼此“互不設防”,互相信任,真誠合作,才能達成共同目標。因此,建立一種互信機制是十分必要的。不論是物業的所有者,還是管理服務的經營者,達成共同利益原則是永恒的原則。不論是物業管理企業還是業主都應該以“合作伙伴”的姿態出現,站在公正、誠信、互利的基礎上思考問題,解決問題。在處理雙方關系時,應本著“求同存異”的精神,采取包容,互讓,友好的態度。
作為物業管理企業應該正確對待業主的利益,要把業主利益擺在首位,力戒追求現實利益的短期行為。在提高服務品質與管理水平,提高服務檔次,推行“品牌”效應上下足功夫。要在員工的思想意識中肯定和樹立“業主”第一的觀點,認真對待和處理業主的訴求。同時,在提升一線員工素質上要下足功夫,動用企業的一切資源作為支撐,這樣才能促使員工有效的與業主進行友善的溝通,才能給業主留下良好的印象。對提供那些內容的服務,服務水平達到什么樣的標準,實現什么樣管理服務目標,應該切合企業的綜合能力,必須充分尊重業主意愿的服務,建立在雙方平等協商認同的基礎上,忠實地履行委托合同內容,才能最大限度得到業主認同和信任。
作為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不能以監督者自居,不能冷眼旁觀,吹毛求疵或是專門挑錯指責。對于出現的問題和意見分歧,應該置身于“合作伙伴“角色之中,在認識上求得統一,在行動上給予物業管理企業最大的支持和協助。業主應當正確運用監督機制,而不應簡單地、隨意地行使監督權和否決權。要認識到合法權益的監督權,是實行民主自治的根本保證。但是,這種監督權的行使,必須是建立在一定法律怯規范疇之內,依據合同法的規定,按照具體合同或協議的約定進行的,不是隨心所欲的個人行為,更不是為監督而監督的管制行為。監督權與否決權的濫用,必然導致雙方相互設防,互不信任對抗局面的產生。
成功的小區,業主和物業雙方都將對方作為不可缺少的合作伙伴。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應該共同使業主委員會成為一個有效的交流平臺,建立一個完善的信息反饋體系,充分發揮業主委員會“橋梁”和“潤滑濟”作用。在業主委員會這個平臺上,真正做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包容,和平共處,共存共榮。
三、促成交流溝通,完善法制
溝通是把思想、情感、知識,信息等人文在個人或群體間傳遞、交流的過程,它是增加感情,拉近距離,求同存異,達成共識的最有效手段。作為共同利益的合作雙方都必須有強烈的交流溝通意愿,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共同經營維護良好溝通環境,創造相互溝通的條件,以融洽雙方的關系,增加彼此間的了解,消除彼此間陌生與誤會,取得彼此間的認可和信任。因此,不管是物業管理企業,還是業主都應重視和加強彼此間溝通,這樣才能關系融洽,相互信任,和睦共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