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的特點就是綜合、統一的管理,避免了傳統房屋管理體制下住戶挨門挨戶交費、出了問題各家扯皮推諉的弊端,但對于小區內的共用設施。物業管理企業往往不能統包到底,還需要與各個專業管理部門分工合作,所以明確規定了物業管理企業與各專業管理部門職責劃分,規定如下:
一、居住小區內住宅樓低壓供電設施管理職責
使用架空線路供電的,高層樓以樓內配電箱為界,多層樓以樓外墻為界。界限以內(不包括配電箱和計費電度表)至用戶的供電線路及設備,由物業管理企業負責維修、管理。
使用地下埋設線路供電的,以電纜進線兀接箱為界。界限以內(不包括兀接箱和計費電度表)至用戶的供電線路及設備,由物業管理企業負責維護、管理。
上述界限以外供電線路及設備由供電部門與建設單位協商落實維護管理職責。
二、居住小區內供水設施管理職責
高層樓以樓內供水泵總計費水表為界,多層以樓外自來水表為界。界限以外(含計費水表)的供水管線及設備,由供水部門負責維護、管理;界限以內(含水表井)至用戶的供水管線及設備由物業管理企業負責維護、管理。
三、居住小區內道路和市政排水設施的管理職責
以3.5米路寬為界。凡道路寬度在3.5米(含3.5米)以上的,其道路和埋設在道路下的市政排水設施,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門負責維護、管理;道路寬度在3.5米以下的,由物業管理企業負責維護、管理。
居住小區內各種地下設施檢查井井蓋的維護、管理,由地下設施檢查井的產權單位負責。有關產權單位也可以委托物業管理企業維護、管理。
四、居住小區內的供熱設施管理職責采用鍋爐供熱的,其供熱設備、設施及供熱管線均由物業管理企業負責維護、管理。
采用集中供熱的,其供熱設備、設施及供熱管線,均由集中供熱部門負責維護、管理。集中供熱部門可將居住區內供熱交換站及二次供熱管線、用戶室內散熱設備等,委托物業管理企業維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