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最近我們小區單元樓的電梯里掛上了許多電腦和汽車的廣告宣傳圖片,據說是物業同意的,他們付了錢給物業公司。我們業主認為這應該不是物業單方面就能做主的,或者說這部分收益應該屬于所有業主共有,而不是物業公司單獨受益,因此要求按這些廣告收益減免大家的物業費,不知是否合理?
席公民律師回復:因為樓內廣告設在公攤部位,而公攤部位歸全體業主所有,所以廣告的設置應經過全體業主同意(至少經過業主委員會),其收益應該歸全體業主所有,與物業服務企業沒有關系。物業公司不能直接將廣告收入據為己有。
問:最近我們小區單元樓的電梯里掛上了許多電腦和汽車的廣告宣傳圖片,據說是物業同意的,他們付了錢給物業公司。我們業主認為這應該不是物業單方面就能做主的,或者說這部分收益應該屬于所有業主共有,而不是物業公司單獨受益,因此要求按這些廣告收益減免大家的物業費,不知是否合理?
席公民律師回復:因為樓內廣告設在公攤部位,而公攤部位歸全體業主所有,所以廣告的設置應經過全體業主同意(至少經過業主委員會),其收益應該歸全體業主所有,與物業服務企業沒有關系。物業公司不能直接將廣告收入據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