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對小區內的會所享有所有權么?
根據《關于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有關規定的通知》(2002)的規定,會所、儲蓄所、娛樂活動室等經營性用房,居委會、派出所使用的房屋,不能作為公用建筑進行分攤。
因此,小區業主不是會所的主人。開發商可以出租、出售會所,但由于會所構成小區一部分,故應當遵守小區秩序,維護小區景觀。
業主對小區內的會所享有所有權么?
根據《關于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有關規定的通知》(2002)的規定,會所、儲蓄所、娛樂活動室等經營性用房,居委會、派出所使用的房屋,不能作為公用建筑進行分攤。
因此,小區業主不是會所的主人。開發商可以出租、出售會所,但由于會所構成小區一部分,故應當遵守小區秩序,維護小區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