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于 年 月 日簽訂位于 北京**大廈商業物業 * 層*單元的租賃合同(以下簡稱“本租約”)如下:
第一章 承租區域與用途:
1.1 甲方合法擁有坐落于 (以下簡稱“承租單元” ),甲方同意將該承租單元按 (以下簡稱:面積): 平方米租予乙方。
1.2 承租位置見附件一平面圖上以陰影顯示承租區域。
1.3 承租單元經營范圍只限承租方在其營業執照所規定的經營范圍內辦公之用。
第二章 承租期
2.1 租賃期限:**年
第三章 租金、保證金、物業管理等費用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
3.1.1 租金按 建筑 面積 ㎡計算,月標準租金為人民幣 元/㎡。(日標準租金=月標準租金×12÷365),乙方以季度為付款單位,即每次支付三個月租金。
3.1.2 合同簽約后乙方應在 3 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內,預付三個月的租金,起租日后該筆租金自動轉為合同起租首季度租金。續后乙方應在每公歷月的前 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內,向甲方全額繳付當季度的租金。
3.1.3 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規定的物業管理費及之外乙方應付的其他相關費用,其他相關費用見附件1。
3.1.4 經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乙方須按3.1.1條款約定的標準租金,按實際承租日期將差額補齊。
3.1.5 若乙方未能在每公歷月的前 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內,向甲方按時支付應支付的當月全額租金,逾期一日,乙方須按應繳總額的每日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即按實際拖欠租金的自然天數計算直至向甲方全數付清其所應付的租金之日為止)。
3.1.6 如乙方逾期超過應付租金日3 天,仍未支付所欠租金及滯納金,甲方除有權收回承租房外,乙方還須支付:應付租金日至退回承租房屋日止的租金、滯納金、同時按所欠租金加收每日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3.2 保證金
3.2.1 雙方一致同意,在本協議簽署后3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相當于1個月的標準租金和1個月的物業管理費,作為支付租賃房屋租金的履約保證金:共計人民幣 元。
3.2.2 如乙方在承租期內未違反本合同規定且全額繳清應付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其他應付費用,則甲方應于租賃期終止日起30日內將履約保證金全額、無息退還給乙方。
3.2.3 除經甲方書面同意,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要求將支付甲方的履約保證金,作為因乙方拖欠甲方租金或物業管理中心的物業管理費、滯納金等費用或因乙方責任造成他人損失賠償損失方的賠償金的抵扣、沖抵或賠償費用。
3.2.4 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或甲方因乙方違約而依據約定解除本合同時),所付保證金不退(不可抗力除外);若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雙倍返還保證金。
3.3 物業管理費、其他各類費用
3.3.1 物業管理費月標準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幣 元(合計:*元/月)。
3.3.2 不足月物業管理費按下列辦法計算:(物業費月標準×12÷365)×租用面積×本月實際天數。在承租期內,乙方除應自覺履行交納房屋租金、物業管理費。
3.4 付款方式
3.4.1 上述租金、保證金、物業管理費等乙方可以支票、現金或匯款方式支付。租金、保證金乙方直接支付給甲方。
3.4.2 物業管理費交付辦法和時間與交付租金辦法和時間一致,由甲方代收。
3.4.3 以匯款方式交納租金、保證金及物業管理費等過程中產生的手續費,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章 交房標準、改造、裝修及維護
4.1 乙方在合同簽定后,按約定向甲方繳納完畢首月保證金、租金后,甲方開據《入住通知單》,乙方持《入住通知單》前往物業管理中心辦理入住手續。乙方對于消防、 、 設施的裝修改造方案,必須取得政府相關部門的正式書面批復后,方可實施裝修改造。該批復手續的辦理工作由乙方或乙方所委托的相關機構自行進行,甲方應協助辦理相關甲方應盡義務的手續。
4.2 雙方同意承租房屋的交付,按附件二所述標準辦理交驗手續。
4.3 承租房屋若是由大廈統一安裝的商業入戶門,乙方在裝修時不得改動,如必須改動應征得甲方、物業管理中心的同意并取得書面確認后方可實施。
4.4 乙方對承租房屋進行裝修時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該房屋交還時,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給予裝修補償。
4.5 乙方在辦理入住手續或申請進行承租房屋改造、裝修時,應按物業管理中心要求客戶入住、改造、裝修的規定,完善審批備案手續,并須認真閱讀與大廈裝修有關的技術要求,遵守大廈《裝修手冊》、《客戶手冊》的規定。
4.6 乙方的裝修方案未獲得物業管理中心正式批準前,不得在承租房屋內進行任何內部裝修、設備安裝和經營用品的安裝及擺放(如乙方需要存放裝修材料的,乙方須聲明對裝修材料的安全性負責,并得到甲方同意,方可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