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房屋出租合同
房屋出租合同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況
1)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2) 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路_____弄___號_____室_____。
2、該房屋出租實測建筑面積為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房屋類型為__________,結構為____________。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3) 甲方應提供房產證、身份證明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后可復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二、租賃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作為______使用,并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管理的規定。
2-2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核準前,不擅自改變上款約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3-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房屋租賃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3-2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乙方需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于租賃期滿前1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月租金總計為(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整)。
4-2 乙方應于每月___日向甲方支付租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月一付 。
五、保證金和其他費用
5-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1個月的租金,即(人民幣):______。
甲方收取保證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租賃關系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賃保證金無息歸還乙方。
5-2 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訊等費用由__方(甲方/乙方)承擔。
5-3 __方(甲方/乙方)承擔的上述費用 ,計算或分攤辦法、支付方式和時間:按___分之__分攤, 最晚付帳單日前一周支付。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6-1 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自接到乙方通知后7日內修復;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6-2 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6-3 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3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房屋的影響。
七、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當日內返還該房屋。
7-2 乙方返還該房屋應當符合正常合用后的狀態。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水電煤等費用。
八、轉租、轉讓和交換
8-1 乙方在租賃期內,需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但同一間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轉租。
8-2 轉租后,該房屋承租權的受讓人應與甲方重新簽訂出租合同。
8—3 在租賃期內,甲方如需出售該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9—1 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9—2 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9—3 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累計1個月以上。
9—4 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1個月前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后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甲方若不愿繼續出租給乙方的,應當在租賃期滿1個月前通知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