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敏父母在小敏5歲時就離婚了,小敏隨母親,父親每月給小敏150元撫養費。現在小敏13歲,讀初中了,學費很高,母親又下崗了,小敏家里生活十分困難。父親開公司,已經有一定的生活來源了。小敏可以要求父親增加撫養費嗎?如果他拒絕,小敏該怎么辦?
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所以父親應當支付的撫養費。而且,原先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根據最高法院頒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八條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父親開公司,經營狀況還比較好,有支付能力;而小敏又要上學,原來的撫養費不夠了,可以適當要求增加撫養費。如果父親拒絕支付,小敏則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令其父親增加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