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母親10多年前離家出走,由父親撫養成年的小劉將母親起訴追索多年的撫養費。記者昨天獲悉,順義法院一審駁回了他的起訴。 小劉稱,1997年起,因母親有外遇,兩年后她離家出走。2001年,法院判決父母離婚。自1999年起,母親未撫養過他,應向他支付1999年至2004年間的撫養費及精神損失10萬元?! 』襞哭q稱,離婚判決中已確定小劉由其父親撫養。法院審理認為,劉父已支出的撫養費是否要由霍女士承擔,已轉化成小劉父母之間的法律關系,小劉請求霍女士支付撫養費不具有相應主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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