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確山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特殊的民事案件,案件當事人曾經是一家三口,原告張小亮是一個未成年人,他和媽媽張花一起將自己的親生父親王毛告上法庭,要求王毛支付每月100元子女撫養費。 確山縣法院的法官接到這個案件后認為,該案當事人關系比較特殊,而此案背后也許另有隱情,不能盲目開庭、判決,多次深入到雙方家中了解案情,經過幾次深入調查,辦案法官終于知道了本案的來龍去脈。
原來,張花和王毛曾經是夫妻,張小亮是他們的兒子,2000年張花和王毛協議離婚,雙方約定兒子由張花撫養,王毛每月支付100元撫養費。沒想到離婚后不久張花不經王毛同意,竟將兒子王曉明的名字更改為張小亮,王毛一氣之下停止支付撫養費。 摸清案情后,7月15日辦案法官將曾經的一家三口人請到法庭,進行面對面的交流,法官們先是將有關公民姓名權的法律規定及司法解釋給雙方講清說透,然后辯法析理,結合法律說親情、人情,經過辦案法官的耐心調解,張花首先表示讓步,同意兒子仍然使用王曉明這個名字,王毛聽罷也痛快的表示,他不但要繼續支付兒子的撫養費,而且以后每月要多給兒子200元,于是雙方當庭和解,達成協議,王毛當庭給付了兒子撫養費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