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員工買工傷保險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買保險,員工受工傷時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的待遇和標準支付相關費用。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的話,職工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申訴。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規(guī)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fā)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支付新發(fā)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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