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是一家人,卻因一場車禍而分別成了原告和被告。張某騎摩托車帶母親李老太在車禍中雙雙身亡,經鑒定,張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擔一半責任。事后,張某的妹妹張某某認為母親的死與哥哥有關,因此將其嫂子、侄女和肇事大貨車所屬公司一同告上法院,索賠64萬余元。近日,市北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大貨車所屬公司賠償張某的妻女近11萬元,但張某與大貨車司機同責,張某的妻女在接受賠償的同時,也對李老太的死亡負連帶賠償責任。
妹妹告嫂子索賠撫養費
2006年9月29日晚,張某騎著摩托車帶著母親李老太行至遼寧路76號門前時,與一輛大貨車相撞,張某母子雙雙身亡。事故發生后,經過交警部門認定,張某和大貨車司機在此次事故中承擔同等責任。
事故發生后,作為事故責任方之一的大貨車所屬公司被張某的妹妹張某某告上了法庭,與其同成為被告的還有張某的妻子孫某和女兒。因為張某某患有一級重度精神殘疾,生活無法自理,因此她要求三被告賠償其撫養生活費等共計64萬余元。
妹妹為何要起訴嫂子和侄女?張某某的代理人表示,李老太的死和大貨車司機及張某有關,且肇事雙方在事故中有同等責任,張某去世了,所以張某的妻子、女兒和大貨車公司所屬應該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死者妻女應負連帶責任
同樣飽受失去親人之痛的孫某和其女兒應該是原告還是被告?對此,市北法院審理認為,張某兄妹兩人都是李老太的繼承人,所以李老太的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等,應由兄妹二人各享有一半的繼承權,但由于張某已經身亡,所以他的繼承權應由其妻子和女兒繼承。不過,李老太的身亡是大貨車司機和張某共同造成的,所以張某既享有繼承權,也要進行賠償,所以其妻女在接受其張某遺產的同時,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嫂子獲賠后又賠償妹妹
在同一案件中,孫某母女不可能同時成為原告和被告,但由于張某某不撤回對她們的起訴,所以法院不能追加孫某母女為原告。
最終,市北法院審理認為,大貨車司機和死者張某的行為,共同導致了李老太的死亡。基于共同侵權,所以雙方應當連帶賠償致李老太死亡而產生的全部責任。據此,市北法院近日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大貨車所屬公司賠償張某妻女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近11萬元,同時,張某妻子又承擔導致李老太死亡的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