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市正泰里永樂園多戶居民向本報反映,因欠繳物業費,自身無法從開發商處拿到房屋土地證。昨日,記者對此事進行了采訪。
■業主:欠物業費就沒有土地證
昨日上午,記者采訪了家住正泰里永樂園206樓的業主張先生。張先生表示,他是在03年交款買下的房子,04年就已經收到了鑰匙,但是一直沒有拿到土地證。不久前,土地證終于辦好了,可是當張先生去開發商處領取土地證時,卻被告知因為欠繳物業費,所以不能領取土地證。
“我確實因為質疑物業公司的服務質量,欠了兩三年的物業費。但是這是我和物業公司之間的事,與開發商無關。”張先生說,“我覺得既然我將全部的購房款都交給了開發商,他就應該把兩證都給我。”
為什么開發商要采取這種措施討要物業費呢?昨日上午,記者也聯系了正泰里永樂園的開發商南方房地產。南方房地產辦公室王主任告訴記者,之所以會用這種方式,也是出于無奈。
在采訪中,王主任也表示南方房地產原本是房管局下屬企業,按照相關規定分離后,他們需要解決原單位的遺留問題。“我們想了各種辦法,都行不通。到最后,我們只能用這么個不是辦法的辦法。”
■律師:開發商如此做法不合理
就這一問題,唐山市正一律師事務所李海平律師認為,開發商以業主未交物業費為由而拒絕向業主提供土地證是不合理的。
“居民根據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履行了支付購房款義務之后,開發商應當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之約定,向購房人履行交付房屋并協助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義務。”李律師表示,“開發商和物業公司不能以居民拖欠物業費為由而拒絕履行協助辦理土地證的義務,否則居民有權依法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