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記者 顏斐)昨天,金海國際商富中心的 40名業主陸續走進朝陽法院南磨房法庭,為物業費與開發商和物業對簿公堂?!?.5元物業費私自漲到13元,不同意就不給鑰匙,簡直是太霸道了!”業主們憤憤不平地說。他們要求開發商和物業履行《預售合同》中約定的物業費價格并退還多收的費用。昨天,朝陽法院分別審理這些案件。
2006年9月,潘女士與北京源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花費100多萬元購買位于金海國際商富中心3號樓的一套房屋,當時約定物業費為3.5元/月/平方米。到了2008年1月8日交房時,潘女士卻被告知物業費漲到每平方米13元,且必須先交納一年的物業費,否則就不給鑰匙。
據此案的代理人王立堂介紹,該小區有6名業主因繳費問題將開發商告上法庭,后勝訴。經法院的強制執行,他們最終拿到了鑰匙,但物業又開始限售水電、甚至控制使用電梯,業主們只好再打官司。“我們為了收房被迫交物業費,今年大家肯定不交了。”王先生說。
“物業服務內容不同,收費標準自然也不同。”法庭上,物業公司代理人理直氣壯地說,每平方米3.5元物業費是基本物業費,而《物業服務協議書》規定的13元物業費包括“基本物業費”、“公共能源費”(包括電梯運行等費用)和“制冷費”三部分。“3.5元的物業費并未涵蓋物業服務費的全部內容,也不能滿足大廈正常安全運行的需要,物業的收費是合理的!”
“如果認為收3.5元虧了,應該跟業主們協商,為什么偷偷地漲呢?”王先生認為,開發商是用低價物業費吸引業主買房,然后再制造借口提高物業費,其行為構成欺詐。法院將擇日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