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單丹/報道
本報吉林市訊家住吉林市上海路小區的韓女士認為小區物業公司沒有履行物業公司的職責,20年一直沒交物業維修金,但供熱費正常繳。今年韓女士去新的供熱公司交供熱費,對方以沒有原小區物業公司證明而拒絕收費。
●市民:交供熱費遭遇拒收
家住上海路小區4號樓的韓女士說,她們已經在該小區居住20年。這20年,物業公司換了好幾批,但都不管居民的生活。以前物業公司負責供熱,今年改由另一家供熱公司負責,她去交供熱費時卻遭到拒絕,原因是沒有原小區物業開的證明。她又回到原小區物業,物業讓她交物業維修金,否則不給開證明。韓女士說,雖然現在每天都供熱,但沒交上錢,心里很不踏實。
●踏查:小區破舊不堪 門被凍得打不開
12月9日上午,記者來到該小區。80歲的張大爺領著記者走了一圈。張大爺說,物業公司啥都不管,外墻保溫也不做,單元樓里冰冷,早上一樓的門都被凍得死死的。記者看到,整個小區破爛不堪,環境很不好。在每個單元門外面,都有一個很大的冰溜子。
●物業:居民都不交物業費無法服務
隨后記者來到吉林市建業物業公司,一名工作人員說,因為此小區有很多公產房,每個月都需要交房費,收取維修金包括房費、外墻保溫和下水道這三項,小區絕大多數居民都如期交了這個費用,只有少數人沒交。因為他們長期不交費用,他們就沒法服務,其實這個費用很少,一年還不到百元,有面積小的才五六十元,價格按照物價局定的每平方米1.5角,其實很低了。那些不交費用的用戶,也照樣給供熱,至于這些費用,以后也得交。
●律師:業主應該先交物業服務費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業主應該履行繳納物業服務費的合同義務,如不履行義務,也不能主張相應的權益。如果物業服務企業存在管理不當,或者服務不到位的情況,業主可選擇協商或司法程序尋求解決,而不能選擇拒絕繳費進行抗爭。關于供熱企業以業主沒有提供物業服務企業出具的證明為由,拒收供熱費一事顯然沒有法律依據。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業戶與供熱公司形成了供熱合同關系,第三人不能對合同主張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