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描述:某花園在2001年進行了改造,催收改造費用的同時,有部分住戶因種種理由不愿交費。
處理過程:業主聲稱管理處的改造方案從沒通知他們,也沒有讓他們看,他們根本不了解,所以暫時不能交改造費,后經了解,管理處的方案曾在小區張貼很久,收費時也曾將方案及其實施情況告知住戶,但未留下任何記錄作為證明。后經反復溝通,解釋,業主交完欠費。
案例點評:在一些重大的事項與業主溝通后,一定要留下書面證據,以免口說無憑,使工作變得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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