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某天,某廣場護衛員巡邏到裙二樓時,發現電梯門口堆放著一堆裝修垃圾。經查詢,確認是31樓裝修中轉移堆放到這里的廢料。
于是,管理處有關人員主動登門,找到31樓的業主和裝修人員,在進一步重申裝修管理規定之后,通知他們馬上想辦法把丟棄的垃圾清理出去。隨后,又數次提醒。盡管每次他們都滿口答應,可就是不見其采取任何措施。
[提示]
看來只是好言相勸,對這種推托搪塞、軟抗硬泡的人是難以奏效了。有些事只是用嘴巴說說,人們可能不以為然,無動于衷。可一旦落在紙面上,人們往往就能當回事情了,很容易受到觸動。所以,物業管理者與業主住戶之間不僅需要有語言交流,而且還需要有文字交流
[案例分析]
管理處擬訂了一份書面通知,明確指出其隨意丟棄裝修垃圾是嚴重違反裝修管理規定的行為,要求在限定期限內改正,否則將照章予以經濟處罰。通知送達時,由業主簽字認可。既然業主已答應清理,就沒有理由不簽字。 書面通知發出第二天,立見成效。業主指派裝修人員把裝修垃圾清理的干干凈凈。
微信號復制成功
微信號:lawyer02164
請返回微信添加朋友,粘貼微信號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