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訊蔣某乘電梯上班,卻因電梯故障不慎從二樓電梯旁的管道井口失足墜落到一樓,造成右跟骨粉碎性骨折。近日,該案在南沙區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處被告廣州三俊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賠付蔣某誤工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34794.77元。
2008年4月,蔣某租住在由被告廣州三俊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明珠花園怡樂樓12樓。同年6月21日清晨,他乘電梯上班,電梯在下落過程中突然發生故障直掉二樓,并卡住不動,此時電梯門自動打開,他受驚從電梯中走出。由于電梯外漆黑一團,無法辨別方位,蔣某在摸索前行中掉入電梯出口旁一沒有圍蔽的管道井,造成右跟骨粉碎性骨折。
法庭經審理調查后認為,被告廣州三俊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對其所經營管理的場所負有安全保障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