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堪忍受物業的諸多問題,香坊區司徒街96號樓居民成立了業主委員會,但物業公司卻拒絕與其簽訂服務合同。如今樓內問題依舊,無論業委會怎么“吆喝”,就是不好使。
6年問題樓 催生業委會
據業委會的殷大爺介紹,96號樓是省保險公司產權。2003年,公司將物業管理權承包給了金河物業公司。誰知,大院內環境依舊臟亂,而且物業還將鍋爐房一樓承包給廢品收購站,污染環境不說,每天從早到晚產生的噪音,還擾得居民不得安寧。最不能讓人忍受的是,供暖很差,冬季居民在家都要穿棉衣。
今年年初,居民商議成立業委會維權。9月,96號樓業委會正式成立。
拒絕簽合同 服務水準低
業委會成立后,首先要解決今冬供暖。在香坊區物業處與供熱辦幫助下,物業跟業委會簽訂了供暖協議,并向供熱辦交納了供熱保證金,保證室溫達標。開栓后,居民家暖氣熱了。
趁熱打鐵,業委會提出:根據《哈爾濱市物業管理條例》,物業公司必須與業委會簽訂服務合同,保證服務質量,否則業委會將依據合同條款,對物業公司進行處罰。但這次,物業公司卻無論如何也不同意簽訂合同了。非但如此,物業服務水平也未見多大改變。11月3日,7單元樓頂水箱在業委會多次催促、物業維修未果的情況下漏水,6樓至1樓的衛生間和廚房轉眼變成“水簾洞”。這已是10天內,該水箱第二次水淹民居。因沒有服務合同,業委會想為居民主張賠償就變得十分艱難。
對付炒魷魚 選聘可約束
物業公司拒簽服務合同,是否違反相關規定?業委會應依據什么來維護居民權利?
對此,市房產住宅局有關人士說,依據《哈爾濱市物業管理條例》,業委會應與物業公司簽訂服務合同,但并沒有硬性規定要求這樣做。業委會可通過所在區的物業辦和社區從中調解,與物業達成共識后,再簽訂服務合同。而從另一方面說,如果上述辦法仍不能解決問題,業委會可依據選聘權來約束物業公司,即炒掉服務差的、請來服務好的物業,是業委會的終極權利。但這位人士也強調,為維護居民利益,業委會在行使選聘權時,務必先物色好合適的物業公司,順利完成物業交接,以避免出現舊物業被炒、新物業還沒到位的尷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