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全市首宗業主委員會起訴物業管理公司拖欠辦公費用案,昨日上午在惠城區法院開庭。作為被告的惠州市住房解困公司物業管理處(以下簡稱解困公司物管處)沒有出庭應訴,其負責人在庭審后接受記者采訪時稱,因業主欠費等原因長期虧損,已主動退出小區。
原告:物管處拖欠辦公經費逾萬元
據原告惠州市金旺新苑業主委員會(以下簡稱“金旺業委會”)負責人黃炎昌等人介紹,金旺業委會于2006年7月通過召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報惠州市房產物業管理辦公室和惠州市房產管理局備案成立,業委會成員包括他本人在內共有5人。
2006年11月2日,金旺業委會與解困公司物管處簽訂協議約定,物管處應于每月30日前,向金旺業委會資助辦公費人民幣3200元。
但在去年12月份開始,物管處就沒有再支付過業委會這筆辦公費。今年5月18日,當事雙方簽訂了協議,解困公司物管處應在5月底前結清費用,但其至今不支付,共計拖欠金旺業委會四個多月辦公費17813元。因解困公司物管處不具有獨立法人資質,金旺業委會將該物管處上級單位惠州市住房解困公司也一并起訴。
據悉,這是惠州全市首宗業主委員會狀告物業管理公司拖欠辦公費用、法院正式開庭審理的案件。
被告一:虧損嚴重已退出小區
昨日上午9時,惠城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記者看到,作為被告方的解困公司物管處和惠州市住房解困公司均沒有派出代表出庭應訴。庭審過程約進行了1個小時,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庭審結束后,記者來到位于惠城區河南岸白泥路8號的金旺新苑小區實地探訪,發現該小區已由另外一家物業管理公司接管。
隨后記者在與金旺小區相距不遠的群芳苑小區物業管理處找到在此值班的解困公司物管處經理陳偉雄。陳偉雄向記者介紹稱,因業主欠費等原因物管處長期虧損,他們早在今年2月份,便主動提出撤出金旺小區的相關物業管理。
陳偉雄稱,物管處至今被業主拖欠的物業管理費仍有5萬多元沒收上,“這些欠款全部收回來后,我們保證將如數償還金旺業委會的辦公費”。
被告二:業委會成員亦拖欠物管費
昨日下午,記者電話采訪了另一名被告惠州市住房解困公司法人代表鄧宇冰。鄧宇冰認為,解困公司物管處被長期拖欠物業管理費,金旺業委會也應承擔相應責任,“目前仍欠費的業主,其中就有金旺業委會的成員”。
就鄧宇冰、陳偉雄兩人提出的“物管費被拖欠業委會應擔責”問題,金旺業委會負責人黃炎昌回應解釋稱,業主們之所以要拖欠物管費,是因解困公司物管處在不與業委會商量的情況下單方提高管理費以及由其代收的水費、電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