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廣州市物價局發布了2007年度廣州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并從昨日起執行。
盡管收費標準未變,但根據廣東省物價局規定,適用對象發生了變化,從過去的“普通住宅”變為了“住宅”(不含別墅),并規定適用此標準的小區為沒有成立業委會的小區。同時,物業服務水平超標準、未成立業委會的小區,可按照優質優價原則,實行高過政府指導價的物管費標準,但必須上報物價部門審批同意才能執行。這意味著目前物管費標準高過政府指導價的小區要盡快上報物管費標準。
新政策最大的亮點就是擴大了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范圍,規定別墅、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后的住宅及其它非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物價部門也明確了物業服務收費標準高于政府指導價的條件及其標準的制定程序,即:適用政府指導價的小區物業管理企業向業主提供了最高服務等級未涵蓋的物業服務內容,且其物業服務收費標準需突破當地政府指導價標準的,物管企業要將收費上報當地物價部門,物價部門將在成本監審、組織論證后,按優質優價原則核定該物業管理區域的政府指導價。
對于“普通住宅”更改為“住宅”(不含別墅),市物價局有關人士表示,主要是根據省物價局規定而作出的改動。一些業主和小區表示,適用范圍的明確和優質優價政策的細化有利于消除糾紛,理順價格。
此外,政策還規范了物業管理企業的相關收費行為。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托代收水費、電費的,除業主自愿,物業管理企業可預收水電費并逐月扣減外,不得收取水電周轉金等與水電費繳交相關的費用。
2007年度廣州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基準價和浮動幅度
級別 基準價(元/m2·月) 上下浮動幅度 浮動范圍(元/m2·月)
有電梯 無電梯 有電梯 無電梯
一級 1.70 0.85 15% [1.45,1.96] [0.72,0.98]
二級 1.25 0.62 15% [1.06,1.44] [0.53,0.71]
三級 0.91 0.45 15% [0.77,1.05] [0.38,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