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為解決父母居住養老的問題,商議共同出資為他們購買房屋,但考慮日后繼承等問題,決定房屋先登記在弟弟名下,全家寫份家庭協議,明確父母過世后房產賣掉,房款大家平分,這樣的協議有效嗎?需要去公證嗎?
這樣的財產協議具備法律效力,只要各方當事人都簽字即可,無須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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