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協議離婚反悔 百萬離婚費要打水漂。本文通過劉杰和妻子劉雯的協議離婚案例,詳細介紹了為何劉杰會簽下百萬離婚協議,最終案件又會是怎樣的結果呢?文章為你講述了協議離婚反悔 百萬離婚費要打水漂的精彩內容。
為達到離婚目的,丈夫劉杰(化名)簽下協議書,許諾給妻子劉雯(化名)100萬元和其它財產,并在協議書上按下手印。但經過4年的離婚訴訟,如今的劉杰聲稱,這張協議不是自己的真實意思,現在家里已負債累累,沒錢再給妻子了。
膠南法院一審判決,不準兩人離婚。近日,劉杰上訴到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離婚,妻子劉雯則手持這張百萬元協議,希望法院給予認定。目前,案件仍在審理中。
夫妻簽訂百萬元協議
1994年,劉杰從單位辭職下海,在膠南做起了生意。到1999年,業務擴展到周邊縣市,劉杰與妻子劉雯商量,雇了膠南市23歲女青年張苗(化名)來店里幫忙。漸漸地,一些關于劉杰與張苗關系的流言傳進劉雯耳內,倆人漸生隔閡。
據劉雯介紹,1999年11月17日,丈夫劉杰回家后突然對劉雯說:'我們離婚吧',并當場親手寫下了一張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承諾,自家現有的資金100萬元及其他財產都歸劉雯所有,劉杰還在名字部位摁上了手印以示有效。
妻子捉奸要離婚
2000年6月1日,劉雯和她的家人將一夜未歸的丈夫和張苗雙雙堵在張苗住處,這對夫妻最終走上法庭。
由于牽涉到孩子的撫養、家庭財產的分割等問題,劉雯和劉杰兩人協商未果,至今沒離成婚。
法官:沒離婚不說財產
負責審理此案的膠南市法院李霆法官對記者表示,由于一審法院沒有判決該雙方離婚,因此,對劉家的婚內財產權沒有涉及。
至于這張百萬元的離婚協議是不是有效?李霆法官聲稱,這個問題還得考慮,需要經過法庭質詢,才能最終下結論。
五次申請離婚
案情回放 從2001年至今,劉杰與劉雯已經五次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其中兩次兩人主動撤訴,兩次被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最近,劉杰又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 院提起上訴。
第一次:法院判不準離
2001年3月9日,劉杰向膠南法院提出訴訟稱,兩人是經他人介紹認識,互相欠缺了解,導致婚姻基礎不牢,婚后矛盾惡化,要求離婚,婚生子由自己撫養,并依法分割共同財產。4月3日,膠南法院做出了不準離婚的判決。
第二次:男方突然撤訴
2001年12月6日,劉杰再次到膠南法院起訴離婚。這場官司在持續了7個多月后,以劉杰的突然撤訴而告終。
第三次:女方要求撤訴
2002年9月19日,劉雯具狀膠南法院,要求與丈夫離婚。但在審判前夕,劉雯突然撤訴,理由是承擔不起高額訴訟費。
第四次:法院判不準離
今年2月份,劉雯又一次站在被告席上,劉雯拿出了丈夫曾給她寫下的100萬元的協議書,要求法院按照協議書判決。今年7月份,膠南法院再次判決:不準離婚。
第五次:正在審理中
接到膠南法院7月21日不準離婚的判決后,劉杰于7月29日上訴至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繼續要求與原告離婚。目前,這場官司還在審理之中。
青島大學法學院教授迮桂華:這是個法律盲點
'同一張協議是否有效不取決于協議本身,而取決于客觀條件。'青島大學法學院的迮桂華教授分析,劉杰與劉雯的這個協議是個法律盲點。劉杰與劉雯的協議,應被看作是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對家庭財產的約定,理論上說合法有效。但實際上如果經過法院取證,當時劉家有100萬元,那么該協議有效;否則這個協議就無效;如果劉家僅有幾十萬元,那么這幾十萬元就應歸劉雯所有。
協議是被迫簽的 丈夫自稱有苦衷
劉杰則對記者表示,這張協議書自己不知情。劉杰說,并不知道有協議書的存在,可能是哪一天自己工作太累,回家就睡了,是劉雯捏著自己的手按的手印。因此,這個協議根本就不能算數。再說了,如果離婚,自己實際上沒有任何財產積蓄了。前一段時間,自己做生意被人騙了,現在只有一身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