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明星們的婚姻越來越短,而且有很多都顯得越來越不可靠。所以他們各種內容的婚前協議也越簽越多,內容也越來越讓人驚奇。
為了分配財產
羅素夫婦
羅素·克洛與妻子丹妮爾在婚前已簽訂協議書,而協議書內的條款細節也被披露。
其中包括如果夫婦倆在婚后3年內不幸離婚的話,羅素就要最少支付1500萬美元給妻子作為補償。
據悉,在協議中的離婚條文里還包括:如果離婚,丹妮爾可獲得最近兩夫婦以850萬美元在悉尼東面高尚住宅區購下的一幢豪宅的頂樓,而羅素則繼續擁有其位于新西蘭的牧場。
另外,如果在這3年間,羅素跟丹妮爾有兒女的話,他們就要用自己的名義,以300萬美元成立基金留給下一代。
茱麗婭·羅伯茨夫婦
茱麗婭·羅伯茨和丈夫丹尼·莫德2002年7月結婚。婚前,大口茱也與丹尼簽下了婚前協議書。內容指大口茱一旦生了孩子,而大口茱要跟丹尼離婚的話,丹尼便會得到接近700萬美元的分手費。
相反,沒有生孩子而離婚的分手費則是90萬美元。
為監管不忠行為
道格拉斯夫婦
婚后不忠行為也是婚前協議書中常見的內容,邁克·道格拉斯與凱瑟琳·澤塔·瓊斯的婚前協議中規定,如果瓊斯發現道格拉斯出軌,他就要付出340萬英鎊的代價。
邁克·道格拉斯夫婦的婚前協議書是早在結婚前幾個月就訂好了的:只要澤塔·瓊斯一戴上了結婚戒指,馬上就可以獲得道格拉斯所有資產的十分之一,如果他們之后離婚,女方將根據結婚的年數,每年獲得100萬英鎊的贍養費。
為防止
翁虹夫婦
閃電的翁虹日前在參加節目時,和新婚丈夫劉先生回憶婚前婚后的生活。兩人在正式結婚前,簽訂了婚前協議,翁虹說這個想法是丈夫提出的:“首先第一條,不能隨便提出離婚跟分手,第二就是如果有任何的工作影響到感情的話,必須以感情為第一優先考慮,還有就是不可以有家庭暴力,財產上也有一部分。”
另外,明星婚前協議中比較普遍的是保密條款,這些條款要求配偶即使離婚后對隱私內容也不得隨意公開。另一個普遍內容是對寵物的權,甚至保姆、花匠、游泳池管理者的歸屬也會在婚前協議中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