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開發商在與買受人簽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一般都通過認購、訂購、預定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如果買受人不來與開發商簽合同或雙方對合同的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大多數開發商定金是不退的。
定金可以退嗎
南城的付小姐來電:我在南城認購一處房產。上周我交了定金2萬元給開發商。但前天,我得知該樓盤的土地使用權被開發商抵押給銀行用于貸款了,但是開發商至今沒有告訴我這件事。請問我在得知該信息后,能否要求開發商退還我的定金2萬元?
需收集證據
由于開發商利用出售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進行抵押貸款的行為,存在可能導致涉案房屋的土地使用權被銀行行使抵押權,因此如果付小姐能夠查詢到其購買的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已經被開發商用于抵押貸款了,且付小姐能夠提供初步證據證明開發商及其職員并未將該重大事實告知付小姐,那么付小姐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以開發商涉嫌欺詐為由,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認購合同,并有權利要求開發商返還定金2萬元及其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
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退,另外,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來簽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須要證明這一點。購房人可以通合同條件談判時雙方修改的記錄來證明,也可以通過雙方談話的錄音來證明。有些購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屬于違約行為,但也通過增加補充協議的方式達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對于內部認購等無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的項目,因本身不具備銷售條件,因此任何情況下定金都可退,無需做大量的取證工作,直接起訴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