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執行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十四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應即發給”的規定,只有雙方在真實自愿的基礎上同意離婚,并對和財產分割問題已經作出符合法律原則的處分的情況下,才準予登記離婚。【王女士咨詢】我今年八月與我前夫在婚姻登記機關,當時我們協議的內容是:我與前夫離婚,小孩隨我生活,雙...
1、采用協議離婚有什么好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及相關法規規定,婚姻關系只能通過兩種方式解除:第一種是協議離婚;第二種是訴訟離婚。社會上流傳著分居滿一段時間婚姻關系自動解除的說法在我國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協議離婚,是指男女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并就離婚的相關法律問題達成協議,經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認可后使婚姻關系歸于消滅的離婚方式。
協議離婚是最經濟、...
依據法律規定,申請人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應當提供與保全財產數額相當的擔保,擔保應符合下列條件:1.擔保物應當是申請人或擔保人所有的貨幣、有價證券、房屋等具有經濟價值的財產;2.申請人應同時提供保證書,表明如因申請錯誤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時,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3.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可以用擔保書的形式提供信用提保。因情況緊急,申請人一時無力提供等額擔保的,可先提供保全財產數額的10%至30%的財產擔保,但...
雙方后,房子分給女方,債權債務由男方承擔,女方的財產能不能受到法律保護不被債權人侵犯-法律快車 【法律快車解答】1.雙方對財產的分割協議,僅對夫妻雙方有效;2.在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不因離婚協議而改變承擔責任;3.如男方無法承擔債務償還能力,由雙方婚姻期間的財產進行償還,不因離婚協議而免除償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解釋(二)》第28條規定:“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該條主要包含有兩層意義:一是審理離婚案件時,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存措施提供擔保數額可適當降低;二是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范圍內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可見,應否提供擔保及擔保的數額...
離婚協議能否約定不用負擔撫養費【案情】劉某與李某于2003年元月結婚,2003年10月生有一女圓圓,后因感情不和,二人于2005年3月在離婚登記處,并簽有離婚協議。在協議中二人約定:孩子圓圓由男方劉某獨立撫養,李某無需支付孩子的撫養費。2009年元月,劉某由于收入減少,無力獨自承擔孩子的撫養費用,遂以圓圓的名義起訴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圓圓的撫養費。在離婚協議中有關不要對方支付撫養費的約定是否有效?【評析】首先,...
授權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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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方與 糾紛一案中,作為我方訴訟代理人。
代理人 、 的代理權限為:代為提交訴狀、申請保全、回避;參加全部庭審包括陳述案情、庭審調查、庭審辯論;代為理退訴訟或保全費用;
特別授權:簽收一般法律文書;簽收裁判文書;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代為進行和接受調解、和解;代為撤訴;提出反...
能否撤銷離婚協議中贈與財產?男女雙方在離婚時同意贈與房產, 因此。登記離婚后,受贈人即有權要求贈與人為其料理贈與房產的過戶登記手續,贈與人不得拒絕履行離婚協議的附隨義務及主張撤銷該項贈與。如果贈與人可隨意撤銷贈與,一是違背了老實信用的基本原則;二是違反了當代契約簽字生效的原則;三是惡意利用贈與的撤銷達到既離婚又占有財產的目的給子女或原配偶造成了經濟損失和新的精神傷害,也給法院增加了訴累,因此...
離婚,又稱婚姻的解除。是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依照法律規定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
離婚要注意的要點是: 1、離婚的主體必須是夫妻雙方的本人。離婚涉及身份關系的消滅,體現的是夫妻雙方本人的意志,因此,必須有夫妻雙方本人提出,協議離婚的,必須夫妻雙方親自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訴訟離婚的,提出的一方必須親自向法官表達自愿離婚的意是。 2、離婚必須以有效的婚姻關系存在為前提。 3、離婚必須符...
我與丈夫結婚后,他經常因家務瑣事對我進行打罵。為此我向法院起訴離婚。在法庭上丈夫表示要痛改前非,經法官調解,同時也為了維持這個家庭,我原諒了他,向法院撤回了離婚起訴。可撤訴后沒幾天,丈夫又打罵我,甚至比以前更狠了。這種情況已威脅到我的人身安全,為此我想重新到法院起訴,可聽說離婚撤訴后六個月內不能重新提起訴訟,像這種情況,我該怎么辦?
對您提出的這個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