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遇導致離婚,無過錯方是否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外遇不是一個法律名詞。外遇是指有婚姻關系的其中一人,與配偶以外的人發生超出友誼的關系,也稱作婚外情、出軌。外遇包括不正當男女關系、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重婚等情形。《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在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這兩種情形下,無過錯方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
1、財產保全應當必須具備的條件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采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3)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采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4)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
1、婚案件什么證據最合法有力?
對于離婚案件,如何收集據是個關鍵問題,證據越充分,越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而法院是不會主動的收集此類證據。為使自己“離婚時不吃虧”或為防對方“離婚時占便宜”,離婚當事人都必須收集到對自己有利且具有較強證明力的合法有效的證據。
根據證據的證明對象可以把證據分為:外遇過錯證據、共有財產證據、證據、賭博證據、吸毒證據、證據及影響夫妻感情的其他證...
一、離婚訴訟中偷拍證據有效嗎
在很多人的思想里,“偷拍偷錄”的材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主要源于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制其談話取得的資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批復》中指出,未經對方同意私自錄制的談話錄音資料,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因此,要以舉證目的錄音、錄像,要征得被錄者同意才行。可實際上,被錄者往往是將來的對方當事人,除非傻子,人家才同意你錄音錄...
在現實生活中,有將近一半的離婚案件都涉及了婚外情問題,但是真正符合法律上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行為的卻寥寥無幾。因為這種行為見不得陽光、多為秘密行動,證據上很難取得。
因此,受害一方,由于無法取得有力的證據在離婚時很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通常,當事人所能夠提供的電話清單、通話記錄、短信內容、親密照片、證人證言等,其證明力相對來說比較小,法院不會因這些證據而直接認定對方有過錯。那么,究竟...
一、證明原被告符合主體資格的證據
1、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系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系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等各項相關證據。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公安機關、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居委會(或村委會)的證明、登報資料等證據。
4、一方或雙方為現役軍人的,提供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
二、證明夫妻關系確...
一、女方起訴離婚舉證材料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
案例一:打印聊天記錄
阿強和阿紅均來自融水苗族自治縣,2006年,經過幾年打拼,夫妻二人在柳州市開辦了自己的建材商行。生活富足了,阿強的心卻不在妻子的身上,經常和其他女子搭訕,阿紅勸說無果,只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2010年8月,阿紅無意間打開了阿強的QQ聊天記錄,發現他與多名女網友挑逗曖昧的聊天內容。后來,阿紅找來自己的侄子,將阿強與女網友的聊天記錄都打印了出來。之后,阿紅以此向柳南法院提起離婚訴...
有這樣一起案件,在一起離婚訴訟中,丈夫有婚外情,妻子胡某知道丈夫在第三者劉某的住宅后,叫上自家3男3女6個親戚去“捉奸”。破門進入劉某的住所后,胡某先拍攝了丈夫和劉某同睡一床的照片,然后,同去的3名男性將男方圍住,胡某上前毆打劉某,并強行剝去了她的內衣內褲,劉某用毯子遮蓋自己的身體,躲閃不及,覺得自己受到了侮辱。為此,她訴至法院,要求胡某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撫慰金8萬元。
法院審理后...
【基本案情】
李老漢一家居住在翻建房中。1995年1月,李老漢的兒子生一子。2006年6月,李老漢的兒子因交通事故去世。兒媳離家出走,去向不明,孫子則隨其外祖父生活。現李老漢夫婦把兒媳、孫子告至法院。稱1993年,夫婦二人所翻建的5間房,是在兒子婚前贈與的,依新婚姻法規定是兒子的婚前個人財產,要求將該全部房產作為兒子個人遺產由原、被告4人平均繼承。
法院在審理中,因李老漢的孫子是未成年人,法院依法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