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賠償的訴訟主體及時效 1、離婚損害賠償只能由無過錯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離婚訴訟時或離婚后一年內提起,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
離婚賠償的訴訟主體及時效
1、離婚損害賠償只能由無過錯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離婚訴訟時或離婚后一年內提起,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說我國現行法律不支持婚內賠償。 2、無過錯方作為原告...
在兒子年滿7歲后,31歲的劉某才得知兒子并非自己的“血脈”,激憤之余,他一紙訴狀將妻子馮某某告上法庭,要求與其離婚,并要求其返還他為小孩支付的撫養費用1.5萬余元、賠 在兒子年滿7歲后,31歲的劉某才得知兒子并非自己的“血脈”,激憤之余,他一紙訴狀將妻子馮某某告上法庭,要求與其離婚,并要求其返還他為小孩支付的撫養費用1.5萬余元、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3月20日,江蘇省姜堰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這起離婚糾...
( 一 ) 概念 護理費,是指離婚案件中無過錯方因對方配偶存在《婚煙法》第46條規定的妨害婚姻家庭關系的違法行為造成自己人身損害,就醫治療中,因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而需要
( 一 ) 概念
護理費,是指離婚案件中無過錯方因對方配偶存在《婚煙法》第46條規定的妨害婚姻家庭關系的違法行為造成自己人身損害,就醫治療中,因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而需要雇用專人進行生活護理的費用。
( 二 ) 相關法律與司法解釋的規定
1....
離婚算還賠償中受害方受到損害怎么理解?離婚損害賠償中的“損害”是指對方的“重婚”、“婚外同居”、“虐待”、“遺棄”的行為給配偶另一方造成的傷害。損害包括財產損
離婚算還賠償中受害方受到損害怎么理解?離婚損害賠償中的“損害”是指對方的“重婚”、“婚外同居”、“虐待”、“遺棄”的行為給配偶另一方造成的傷害。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兩種。
財產損害是指過錯方對無過錯方財產權益的損害,可以分為實際損失和可得利益的...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具體說來,離婚賠償條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
如何認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其配偶可以要求賠償嗎?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要適用損害賠償,需具備以下條件: (1)配偶一方實施了法定的
如何認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其配偶可以要求賠償嗎?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要適用損害賠償,需具備以下條件:
(1)配偶一方實施了法定的違法行為。即有配偶一方行使了婚姻法所禁止的破壞雙方婚姻家庭關系的行為——與他...
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否受理? 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婚
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否受理?
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應當受理。
第四十六...
只因丈夫去世,村民組就不給原告母女分配土地征收補償款,無奈之下,劉某起訴至法院。11月10日,河南省羅山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村民組于5日內給付原告承包地征收補償款
只因丈夫去世,村民組就不給原告母女分配土地征收補償款,無奈之下,劉某起訴至法院。11月10日,河南省羅山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村民組于5日內給付原告承包地征收補償款6200元。
法院審理查明,原告劉某1993年5月與被告羅山縣靈山鎮某村第二村...
1.有關死亡賠償金的問題。依據該司法解釋第7條來理解,自然人因為侵權行為致死,死者的家屬(本文特知受害者的父母,子女,或者配偶;如果受害者沒有父母,子女或者配偶的
1.有關死亡賠償金的問題。依據該司法解釋第7條來理解,自然人因為侵權行為致死,死者的家屬(本文特知受害者的父母,子女,或者配偶;如果受害者沒有父母,子女或者配偶的,為其他近親屬)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為受害人的死亡,死者家屬的精神...
能否向破壞婚姻的第三者要求賠償 受害者配偶能否向破壞婚姻的第三者請求損失賠償,現行法律未明確規定。不過從侵權角度考慮,第三者的行為違反了法律有關保護婚姻與家庭的
能否向破壞婚姻的第三者要求賠償
受害者配偶能否向破壞婚姻的第三者請求損失賠償,現行法律未明確規定。不過從侵權角度考慮,第三者的行為違反了法律有關保護婚姻與家庭的規定,侵犯了受害配偶基于婚姻關系享有的配偶權利,并造成了實質性的財產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