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遺囑?
所謂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遺囑共有以下幾個特征: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
即遺囑是基于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為。
2、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
3、設立遺囑不能進...
如何保證遺囑合法有效性?
1、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是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額;
4、遺囑只能處理立遺囑人的財產。
一份合法有效規范的遺囑應包括以下內容
1、本人身份的說明,如近親屬情況。
2、本人的繼承人的身份說明,如身份證號碼、住所等個人信息,防止重名或者出現名字錯誤,或者與身份證...
1.遺囑人當著兩個以上可以當見證人的人,口述遺囑內容。
2.由見證人中的一個人作記錄。但不必向代書遺囑一樣向遺囑人宣讀、講解;如無法作記錄,則以見證人的記憶為準。
3.見證人必須記錄口頭遺囑的年、月、日、時及地點;如不能記錄的,必須牢記。
4.如情況允許,則記錄人、見證人應簽名或按手印。
應注意的是,口頭遺囑由于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較難判斷,則只有在危急情況下才能使用,如遺囑人病危、臨終前等。
1、須在危急情況下才可以立口頭遺囑。所謂危急情況是指遺囑人因疾病或戰爭隨時都有生命危險,無法以其他形式立遺囑的情形。
2、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上海遺產繼承律師提醒: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先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遺囑是立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對其遺產所作的個人處分或安排,并于立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
其形式分為五種形式: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和錄音遺囑。
公證遺囑是由公證處辦理的遺囑;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由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錄音遺囑,應當有...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繼承法》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違背遺囑人真實意思的遺囑無效。《繼承法》規定“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3、遺囑中沒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份額的,遺囑無效。《繼承法》規定:“遺囑應...
《繼承法》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法律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又有了行為能力,仍屬于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效力。”無行為能力人包括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指10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
遺囑繼承是指按照立遺囑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合法遺囑的內容要求,確定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及各繼承人應繼承遺產的份額。
我國民法規定,公民有處分自己合法所有的個人財產的權利,被繼承人在死亡之前對自己合法所有的個人財產進行處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體現了我國法律對公民個人財產的保護,但是,這種處分應符合法律的規定,應充分考慮老人、婦女、兒童、胎兒及殘疾人和無生活來源人的利益,違反法律規定的遺囑,...
遺贈扶養協議雖然具有遺贈財產的內容,但它又不同于遺贈。它們二者有以下根本區別:
一、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在遺贈方和扶養方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才能成立。凡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不損害公共利益、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準則的遺贈扶養協議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均必須遵守,切實履行。任何一方都不能隨意變更或解除。如果一方要變更或解除,必須取得另一方的同意。而遺贈是遺囑人單方的法律行為,不需...
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與扶養人之間訂立的,確定遺贈與扶養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這里的“扶養人”是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集體所有制組織。這種協議規定,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生養死葬的義務,并于遺贈人死后取得其遺產。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贈扶養協議可分為以下兩類:
一類是公民之間的遺贈扶養協議。
《繼承法》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