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政策之后,樓市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嚴峻考驗。房屋作為資產,其變現功能受到了極大的抑制。這種抑制主要是通過高昂的交易成本來實現的。因此,合理安排房屋買賣中的稅負,將直接影響房屋資產保值增值功能的實現。本文結合工作實踐,和廣大網友探討房屋買賣中稅務安排的有關問題。
新商品房買賣中,由于賣方為開發公司,買方為購房者,往往還涉及銀行貸款等,一般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契稅。如果可能,盡量購買符合優惠稅收條件的房屋。
二手房買賣中,稅務安排問題尤其重要。二手房買賣按其性質劃分,可分為經濟適用房買賣、未竣工驗收房屋買賣(“預售”房買賣)、已交付但未滿兩年的房屋買賣、交付滿兩年房屋的買賣、拆遷安置房買賣等。需要說明的是,上述房屋買賣在實踐中雖然大量存在,但有的買賣為政策所不允,處于“灰色”狀態。稅務處理上就需要針對其中不同類型,做不同的交易安排。
第一種主要是未滿五年鎖定期的經濟適用房。這類房子的交易是受限制的,而且還需繳納一筆幾百元每平方米的土地差價,所以優先考慮的是如何讓交易成功。這類交易需要找到合適的律師朋友,作出交易安排和稅務處理。由于價格相對較低,交易成本也不算太高。
第二種是樓花買賣。六一大限之前,這種交易是開放的,一般只需和JS說好,辦理合同更名即可。現在就要繞一些彎路了。首先是要找到合適的買家,最好不要通過中介,避免增加交易成本。其次,最好要說服JS(并非必要),因為JS那里有很多房子尚未賣出,不一定同意你的更名。再次,要繞過合同備案這一關,其中有很多妙招,精通房產糾紛的律師朋友會給你一些辦法,不過可能需要一些RMB。最后,按照律師朋友的要求或委托他進行程序操作,積極穩妥地收好RMB。一般來說,交易成本為房價的2%,可以省下5%營業稅+2%契稅和收房開支的成本(實際約為房價的10%),投資收益比相當明顯。
第三種是未滿兩年的商品房。5%營業稅+2~4%契稅是一筆讓人心痛的開支。處理這類房屋買賣,必須先打探好當地稅務機構對房屋最低價格的評估。有的房子已經裝修,將裝修成本甚至電器列入房價是個愚蠢的辦法,這樣增加了很多元RMB的稅收,而且是重復納稅。一般經專業人員處理后,可以避開5%營業稅和契稅的大部分。
第四種是交付滿兩年的商品房買賣。這種房子買賣省錢的辦法比較好操作,主要是將房價與非房價分開,減少契稅的計稅價格,但不能低于最低計稅價格。
第五種是拆遷安置房的買賣。這種房屋買賣的法律問題比較多,稅務問題比較少,在此不表。
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的義務,但合理安排稅收支出也是稅法所允許的。歡迎有識之士一起探討。
本文關鍵詞:二手房買賣,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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