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借款申請
借款人持購房合同和開發商售房許可證復印件、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儲蓄磁卡、印章到各區縣的建行房地產信貸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還須攜帶結婚證或其他夫妻關系證明),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申請書”。
二、銀行審批
貸款銀行根據借款人提供的資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貸款條件,計算貸款額度,確定貸款期限。
三、簽訂借款合同
貸款銀行審核借款人的申請后,借款人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擔保的簽訂質押合同)。
四、辦理貸款擔保手續
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產進行抵押:
購買商品房,已取得產權證的,并以所購建房屋辦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證、預交款收據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寫《房屋他項權申請登記表》并加蓋借款人 (抵押人)和貸款銀行 (抵押權人)印章后,到房屋座落地的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屋他項權證》。
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沒有取得產權證的,持上述材料到房屋座落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局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權證明書》。
五、辦理住房抵押保險手續
借款人到產權部門辦理完抵押或質押手續后,連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房屋他項權證、抵押權證明書等借款資料交貸款銀行辦理房屋保險手續。
六、簽訂還款協議和劃款
采用儲蓄卡代扣方式還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儲蓄網點辦理還款代扣儲蓄卡,并與貸款銀行簽訂代扣協議。委托單位代扣還款的,單位與貸款銀行簽訂協議。
七、銀行劃款
借款人按與貸款銀行約定的時間到貸款銀行辦理領款手續,貸款銀行將款項劃入售房單位;用于修、建房的貸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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