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房押金與定金有什么區別
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押金的目的是為對房屋內物品以及房屋本身進行一定的安全保障,一旦承租人對房屋或房屋中的物品有損壞時,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承擔賠償責任,此時出租人有權從押金中優先取得賠償,如有余額,則應返還給承租人;如押金不足以賠償,出租人仍有權要求承租人補足。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押金與定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性質不同:定金是法定的擔保方式,押金只是民間交易形式,暫時沒有出現在法律明文規定中;
(2)設定人的范圍不同:定金擔保的設定人限于被擔保的主合同之當事人,定金不得由合同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設定,定金擔保是合同債務人的自己擔保;對押金的設定人法律則未規定、設限。
(3)上限的法律規定不同:定金的數額由合同當事人約定,但至多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效力;而押金的數額由當事人自由約定,無數額上的限制,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標的額。
(4)制裁后果不同:定金罰則適用于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具有懲罰違約方的功能。而押金僅具有擔保合同義務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制裁程度以押金為限。
2、租房押金有什么作用?
(1)違約金由雙方協商確定,沒有數額的限制,一般是根據雙方預測的因一方違約可能帶來的損失大小來確定的。
(2)發生一方違約后、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
(3)租房合同違約金的計算根據合同的相關約定違約金來計算,定金和違約金以及損害賠償金不能重復計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種違約金的計算又因情況的不同二不同。
(4)一般認為,現行合同法所確立的違約金制度是不具有懲罰性的違約金制度,而屬于賠償性違約金制度。即使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高于實際損失,也不能改變這種基本屬性。關于當事人是否可以約定單純的懲罰性違約金,合同法未作明確規定。通說認為此種約定并非無效,但其性質仍屬違約的損害賠償。
3、交租房押金要注意什么問題?
租房合同中租金條款如何寫為了預防因押金引起的糾紛,租賃雙方在租房合同中最好加入押金條款,具體如下:
(1)為確保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之安全與完好,及租賃期內相關費用之如期結算,乙方同意于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給甲方押金___元整,甲方在收到押金后予以書面簽收。
(2)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應于租賃關系消除且乙方遷空、點清并付清所有應付費用后的當天將押金全額無息退還乙方。
(3)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而產生的違約金、損壞賠償金和其它相關費用,甲方可在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10日內補足。
總結:總的來說,租房押金有一定的約束租客行為的作用,防止自己受到損失,房東通常情況下都會向祖戶收租房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