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享有按租賃合同所列的房產范圍和租賃有效期內的合法使用權;對承租的房屋,按規定要求房產經營者進行修繕;對房產經營者(房屋出租人)有監督和建議權;租賃期滿時,承租人有繼續承租或購買的優先權。其應盡的義務有:按期交納房租;不得私自轉租、轉借、轉讓所承租的房產或改變房產的用途;妥善保管、愛護房屋的裝修及其設備;遵守國家有關房產租賃的政策和規定。
出租方:享有按期收取租金、對承租方有監督檢查的權利;承租人有違約行為有按照規定接觸合同終止租賃關系,收回房產并依據法規進行處理的權利;阻止承租人在租賃期間違反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和規定的行為。應盡的義務有:保證承租方的合法使用權;按照合同規定的修繕范圍維修房產;宣傳房產有關規定。
不得出租房屋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于違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房屋租賃備案
1.書面租賃合同;
2.房屋所有權證書;
3.當事人的合法證件;
4.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還須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還須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權出租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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