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省心”,購買了包租的門面,合同寫明每年4月30日交租,可是如今已過去半年時間,租金仍未到位。昨日,市民范女士致電本報,反映包租公司拖欠房租問題。
據范女士介紹,她于2005年購買了位于合肥市站前路新火車站廣場東側的財富時代廣場一間門面房。并與安徽金正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簽了包租協議,協議寫明金正公司包租十年,第一年租金于協議簽訂時支付,以后每年于4月30日之前支付完畢,由門面房出售方安徽省金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擔保。
“當時為了省心才買的房產,而且第一筆租金當時就拿到了。可是誰知道,此后每年租金都會拖很長時間,去年的租金一直到年三十才拿到。”范女士介紹,雖然在合同的違約責任中規定了,如果金正公司不能按時支付租金時,應按支付租金的萬分之三承擔違約滯納金。“只要能把租金付給我,我就非常感激了,還要什么滯納金啊。”
金某公司招租返租辦公室負責人孟某承認,由于這批門面房一直未租出去,導致資金周轉困難,所以未能及時支付業主們的房租。另一位劉姓負責人稱,金某公司現已開始啟動2009年租金的支付工作,將按照二層,負一層,一層的順序先后付清欠款。目前,支付給二層業主的200多萬元資金已發放到位,其他兩層業主的租金也都會于年前支付。關于包租協議中涉及的滯納金問題,劉姓負責人稱合同之外應有商量的余地,已征得大多數業主的同意,無需支付滯納金。
安徽美林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某波分析,目前開發商這種以包租的形式促進銷售的情況很多,但是普遍存在嚴重的風險,如果開發商下設的管理公司運作不成功,購房者的權益也就得不到保障,甚至有些管理公司直接卷鋪蓋走人。他建議在承包方無法履行義務時,購房人要果斷解除合同,收回房產后,再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