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定征收應納稅額=月核定稅額×納稅期 詳見地稅局網上的《私房出租單位建筑面積月綜合稅額表》
(二)按實征收稅款計算(按月例舉)如下:
1、營業稅=月租金收入×3%(月租金收入大于1000元的才計征營業稅)
2、城建稅=營業稅×(1%或5%或7%)(在市區的,稅率為7%;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外籍和港澳臺人員不征。)
3、教育費附加=營業稅×3%(外籍和港澳臺人員不征。)
4、地方教育附加=營業稅×1%5、房產稅=月租金收入×4%6、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12月×占地面積(土地使用稅根據所處地段年稅額每平方米1至6元)具體可以詳見地稅局網上的《土地使用稅單位稅額表》。
5、印花稅=月租金收入×0.001以上7項相加,即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假設稱之為相關稅費(以上計算個人所得稅時需用到)。
6、個人所得稅:
(1)月租金收入≦800元的:免征個人所得稅
(2)月租金收入大于800元小于4000元的:個人所得稅=[月租金收入-相關稅費-修繕費用可扣除額-800元]×10%
(3)月租金收入大于4000元的:個人所得稅=[月租金收入-相關稅費-修繕費用可扣除額]×(1-20%)×10%說明:對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以每次(月)取得的房屋租賃收入扣除稅費標準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可扣除費用主要為:收入額4000元以下的,可扣除各項稅費、修繕費用800元等;收入額4000元以上的,可扣除相關稅費、修繕費及20%等。其中修繕費每月最高可扣除800元,不足800的按實際修繕費用扣除,超過800元的余下部分于次月按本原則繼續抵扣。
7、如果各項稅費由租賃方承擔的,則出租方實際取得的出租所得為“租金收入+各項稅費”,應以此作為計算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