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通過案例講解房屋租賃注意事項,年關將近,不少租房族的合同快到期了,而房東便在續簽合同之機提出漲房租,促使原本喜歡“獨居”的租房族,張羅起“合租”來。據了解,合租是在外打拼年輕人較為經濟可取的生活方式,但是也要注意種種風險,比如陌生人合租、異性合租等。另外,多數人不得而知的是,如果房子是在房東不知情的情況下,從承租人手中租過來的,即便是簽了合同也可能是無效合同。
情景1
承租人轉租 簽了合同也無效
白領小曾喜歡獨居,經濟條件還不錯的他,每月花費1000元在橋南租了一套兩居室自己住,生活得蠻愜意。然而,眼見合同快到期,房東打來電話表示續簽合同時,每月要加200元。出于生活成本的考慮,小曾只好張羅著找個合租客,以降低經濟壓力。
在找合租客時,小曾心想,出租房的熱水器和做飯鍋具都是自己添置的,因此報價時變成了房租每月1400元。后來通過同事介紹,小曾很快找到一名小伙子合租。兩人簽訂合同約定,每月房租各半,水電費也平攤。小伙子入住后,兩人話語投機,相處甚好。
然而,前陣子房東突然來訪,碰巧只有小伙子一人在家。通過詢問,房東聽說房租每月1400元時就頗為憤怒,當即找到小曾表示,房租已經比行情價更低,如今小曾沒有經過他的允許,就將房子承租他人,他有權追究責任。
結果:小曾認為,房子是自己整套租下來的,就有權將另一間轉租他人。房東表示,合約里其中一條約定,承租方沒有轉租權。雙方為此鬧得不愉快,提前結束了合同期,小伙子也搬了出來。
畫外音:合租行為在經濟上對年輕人來說是可行的,但不能忽略其風險。東禾21不動產運營副總監萬小飛表示,對于承租人再轉租給他人的行為,按照相關規定,如果合同中沒有注明允許承租人轉租,那么未經過房東同意,租客的轉租是無效的,房主可以收回房屋。因此,承租人在租房時,最好和房東對轉租權進行約定,或者在轉租時征得房主的書面同意,而租房人從“二房東”手中租房時,最好查看對方和房東簽訂的租賃合同,并和房東進行再確認。
情景2
陌生人合租 身份職業不容忽視
李欣(化名)是惠安人,今年七月大學畢業后,進入市區一家小型廣告公司上班。新人沒有工作經驗,月薪比較低,而公司又沒有宿舍,因此她只好通過路邊小廣告找了一處合租房,打算等到工資漲了再找單身公寓獨居。
然而,李欣入住沒多久,就發現同居室友王梅(化名)工作不穩定,不僅每天閑散在家,而且從來都不做衛生,特別是對客廳、廚房、衛生間等公共區域,總是折騰得又臟又亂。更無法容忍的是,王梅還經常帶朋友來借宿,看電視聊天到很遲才睡覺。而王梅對李欣也甚是不滿,總覺得李欣手腳不干凈,只要丟了東西就懷疑是她拿的。
兩人合租了三四個月,常常為一些小事而爭吵。有一天,因為王梅一瓶護膚品不見了,兩人爭吵再次升級,最后只好報警解決。
結果:經過警方調查得知,那瓶護膚品是王梅外出時丟失的。事后兩人經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幫忙和調解,李欣找到新住處并搬了出來。
畫外音:東禾21不動產運營副總監萬小飛建議,合租者首選還是相對較為熟悉的人,比如同學、同事、老鄉等,如果是陌生人合租,找合租房時,要初步了解合租室友的職業、身份,盡量找作息時間、生活習慣相似的室友。倘若是異性合租,則更要注意安全。
情景3
各項消耗費用最好寫進合同
為了找到一處滿意的出租房,小劉每天四處看房,最近經中介介紹,終于看中一套和主人一起住的兩居室。入住時,女主人找到小劉,稱他們平時工作忙,很少在家,而住房是兩家各一間,因此電費雙方平攤,水費按三份均攤。小劉沒多想就答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