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和房屋管理部門出租房屋,可在辦理正常納稅申報手續時繳納各項稅。其他單位和個人出租房屋,應攜帶房屋所有權證、房產共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租賃合同等有關材料,主動到單位所在地或居住地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按照規定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營業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以及個人所得稅。如果未按規定自覺履行納稅義務,則按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如何辦理房屋租賃稅納稅手續
據介紹,受市地稅局委托,我市房產管理部門代為征收房屋租賃稅,房屋出租人可到房屋所在區的房產管理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納稅、開具票據手續;房產管理部門同時向出租人發放《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簿》,商業用房出租的(包括大市場、寫字樓)同時發放《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
辦理登記備案和納稅手續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來源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當事人身份證明或者主體資格證明(個人:身份證、軍人證、護照;單位: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還需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權出租的證明;委托人在境外的,授權出租的證明必須依法公證;轉租房屋的,還需提交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意見;出租共有房屋的,還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農民宅基地范圍內的房屋,還需提交宅基地使用證明。如房屋出租人提供的材料不全,可憑當事人身份證明或主體資格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先行辦理納稅手續,開具票據。
房屋租賃需繳納房屋租賃手續費和房屋租賃稅收,均由出租人承擔。房屋租賃手續費標準為:住宅100元/件;非住宅面積小于1000平方米的200元/件,大于1000平方米的300元/件。房屋租賃稅的綜合征收率分別為:內資單位17.65%、外資單位17.15%、個人(含外籍人士、華僑和港、澳、臺人員)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