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是否需要繳納物業管理費呢?在無任何其他約定的情況下,承租人有交納物業管理費用的義務。如果出租人希望承租人承擔物業管理費用,則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加以明確約定。
[案情介紹]
王某經人介紹,在某小區租賃了業主張某住房一套,雙方簽訂了房屋租賃協議,但沒有明確物業管理費由誰交納。王某入住3個月后,管理該小區的某物業管理企業上門催交物業管理費。王某認為,自己乃是房屋的承租人而非業主,并無交納物業管理費用的義務。而張某認為,房屋已由王某實際居住,物業管理費不應由自己交納,也拒絕交納物業管理費用。物業管理企業遂將王某和張某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他們交納物業管理費900元。
[法理分析]
1)在無任何其他約定的情況下,承租人有交納物業管理費用的義務
基于房屋租賃關系,承租人有交納租金的義務。在交納租金以后,出租人即有對出租物瑕疵擔保的義務,出租人有義務保障房屋能夠適于正常的利用。在缺乏對任何其他相關費用承擔約定的情況下,出租人應承擔所有出租物之上的費用負擔。因此,本案中的出租人張某應當交納物業管理費用。
2)出租人如何才能使承租人承擔物業管理費用
如果出租人希望承租人承擔物業管理費用,則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加以明確約定。并且最好將該租賃合同交物業管理企業一份,由物業管理企業蓋章確認。這便可以產生債務轉移的后果,即本應由業主承擔的、交納物業管理費用的義務,已經轉移給承租人承擔。如果沒有告知物業管理企業并經確認,物業管理企業仍可以向業主直接追交。
3)承租人有遵守小區業主公約和規章制度的義務
盡管承租人并未參加業主大會會議、投票決議業主公約和規章制度,然而必須遵守業主公約和所有規章制度。其理由在于,業主公約和規章制度乃是約束物業區域內的不動產利用秩序的規則,業主之外的使用人也應遵守物業區域內的利用秩序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