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房屋租賃稅收的相關法律知識。近年來,隨著我國城鄉一體化改革試點的逐步推進和農村小城鎮建設進程加快,大量農村勞動力涌入城市經商和就業,城市私房出租也日漸興旺。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居民將閑置的辦公室、廠房、住宅或門面房出租已司空見慣。
對于房屋租賃稅收的法律規定和相關政策規定,以及如何辦理房屋租賃稅收呢?
法律規定: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住房租賃市場稅收政策的通知》,對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門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實私房政策中帶戶發還產權并以政府規定租金標準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暫免征收房產稅、營業稅;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應繳納的營業稅暫減按3%的稅率征收,房產稅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③對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出租人應當在取得租金收入或取得索取租金收入憑證的次月15日內向出租房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如有多處出租房屋所得應合并所有租金收入向稅務機關如實申報。對同一納稅人擁有不同轄區的出租房屋或同一代理人代理多處房屋的,可選擇某一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合并申報。
對個人出租居住用房,依據天津市地稅局《關于調整我市個人出租房屋稅收政策的通知》(津地稅局地〔2004〕1號),按5%綜合稅率征收各項稅收;對個人出租非居住用房,依據天津市地稅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住房租賃市場稅收政策的通知》以及《個人所得稅法》等相關規定征收營業稅及附加稅、房產稅、個人所得稅,即按營業稅及附加稅5.55%、房產稅12%、個人所得稅案《個人所得稅法》計算征收。辦理納稅手續時,需要納稅人提供并由代征部門存檔備查的資料:
(1)房產證(無房產證需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出租房屋個人(房主)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承租方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注:如用于居住,需提供居住人的身份證或護照等一份;如用于辦公,需提供營業執照復本的復印件和法人身份證的復印件各一份)。(以上復印件需用A4紙復印)
對于偽造、藏匿、虛假申報以及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納稅等行為,我們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進行罰款,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于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