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保證金標準是多少
租賃保證金繳存標準為:單人家庭1萬元;三人或者兩人家庭2萬元;三人以上家庭3萬元。租賃保證金參照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計息,申請人終止享受租房補貼時一次性結清本息。申請人在《繳存通知單》開具之日起5日內,按規定標準金額到指定銀行繳存租賃保證金。逾期不繳存租賃保證金的資格人,視為放棄經濟租賃房招租補貼申請。
如何領取經濟租賃房招租
申請人向管理中心出示租賃保證金繳款憑證,將加蓋“現金收訖”章的《繳存通知單》第一聯交管理中心留存,管理中心向其開具《天津市經濟租賃房招租補貼領取通知單》一式兩聯,并向申請人發放銀行儲蓄存折。
招租補貼如何計發
租房補貼按月發放,發放期按自然月(指每月的1日至月底)計算,房屋租賃合同有效月份滿15天不足1個月的,按1個月計發租房補貼;不足15天的,不計發租房補貼。租房補貼資金由管理中心于每月25日前劃入為申請人開立的銀行儲蓄存折內。
招租補貼期限有規定
申請人在租賃合同生效期間享受租房補貼,申請人自享受租房補貼之日起,3年內可享受租房補貼。3年內該家庭租房補貼原則上不做調整。對租賃合同解除或享受租房補貼滿3年的,管理中心停發租房補貼。申請人與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申請人應于解除租賃合同當月告知管理中心。
申請人應注意的事項
申請租房補貼應提交下列要件: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2、申請人家庭成員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3、《天津市享受經濟租賃房招租補貼資格證明》原件;4、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天津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申請人持上述要件到管理中心申請租房補貼的同時,需填寫《天津市經濟租賃房招租補貼申請書》。管理中心向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開具《天津市經濟租賃房租賃保證金繳存通知單》(以下簡稱《繳存通知單》)。
招租補貼發放標準的調整
申請人家庭在享受租房補貼期間,因有家庭成員出生、結婚、死亡等,而引起家庭人口變化的,應于變化當月持家庭成員戶口簿、出生證(或結婚證或死亡證)等憑證,到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填寫《天津市經濟租賃房招租補貼調整申請書》(簡稱《調整申請書》)。管理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所提供要件的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管理中心在《調整申請書》上簽署意見并留存,同時向申請人開具《天津市經濟租賃房招租補貼調整通知單》。租房補貼標準在申請人提出調整申請的當月保持不變,自次月起管理中心按調整后的標準向申請人發放補貼。
申請人家庭享受租房補貼期滿或申請人家庭要求提前退出租房補貼的,管理中心應當在終止發放租房補貼前1個月,向其開具《天津市經濟租賃房招租補貼退出通知單》,提示將從次月起停止發放租房補貼。
辦理租賃保證金清退的手續
對申請人家庭終止發放租房補貼的,管理中心為其開具《天津市經濟租賃房租賃保證金退款單》(以下簡稱《退款單》)一式三聯,送市住保辦審核。經審核無誤的,市住保辦為申請人開立銀行儲蓄存折,將實際應退還申請人的租賃保證金本息劃入存折內,并在《退款單》上加蓋“租賃保證金已清退”章,留存第一聯,第三聯交管理中心留存,第二聯及銀行儲蓄存折由管理中心轉交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