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房產新政的陸續出臺,在所謂“6.1”大限之后,沒有來得及拋掉手中房產的投資者開始將房子由售轉租,繼續觀望。而原先計劃購房的人現在也繼續持幣待購,或者與房東延長租約。大批出租房源的出現,和租客的增加,使得租賃市場變得異常活躍。但是,與買房一樣,租房也會遇到很多麻煩的事情。會給我們帶來無盡的煩惱。在此,BOBO給大家提供一些租房時的注意事項,供大家參考。
租房對于買房來說相對資金較少,而且可以隨遇而安,所以很多人在求租房屋時顯得不是十分認真謹慎,在此BOBO提醒廣大讀者,首先,租房時要盡量多跑幾家,多做比較,優中選優,合適中選最適合自己的,同時注意四周環境是否安靜、安全、衛生等;其次,租房時不要急于交訂金或租金,在交錢之前最好看一看房產的權利人是否就是房東自己,避免有的租客在自己即將退房前將別人的房子出租牟利;還有,簽定租房合同時盡量將條款簽定的細一點,如治安費、物業管理費等要在合同中注明歸誰來交納;最后,為了討價還價,租房者要盡量把租住期說得長一些,但一次性交納的租金還是盡量越少越好。
為了不上當受騙,我們有必要做到知己知彼,了解一下一般中介公司欺騙租客的手段也是很有必要的。這里,我們僅列舉一部分不法中介最常用的伎倆。
第一、“房托”詐客。消費者初到中介公司后,公司的業務人員就會說:“我們這正好有你所需要的房屋,即可帶你去看房。”但所謂的手續辦妥后,卻常常因“房東不在家”而看不到房。即使消費者已經簽完租房合同,交清租房定金后,還會千方百計拖延時間,直到把消費者拖得耽誤不起時間,花費不起精力,筋疲力盡,放棄退款要求,才肯罷休。
第二、無照經營。這些“公司”往往自己都居無定所。他們租間房,裝個電話,打出廣告就可以開業了。能騙就騙,騙不下去時,就換個地方騙。消費者所交的全部費用當然無法追回。所以,我們最好找有資質的大型中介公司。
第三、設圈套,誘騙。該手法是在協議書中寫明:禁止租房者和房主私下聯系,否則視為違約。但是業務人員卻故意說:“我們已和房主談妥,請你直接聯系!”或者當著房主的面謊稱有急事離開,說“你們協商具體租房事宜吧。”事后卻反咬一口,以“你已違約在先”為由,不再退回押金。所以我們需要擦亮眼睛。簽字前看清楚所有條文。對協議書中的一些關鍵條款,有疑問或者含義不清時,不要輕信公司工作人員口頭所說的各種承諾,一定要落實在文字上,并請其在上面加蓋公司公章,以免發生爭議時說不清楚,做到有案可查。
另外,在租下房子之后,還有一些問題也值得我們關注。比如在租賃期間,房屋的內部維修該由誰負責。根據有關規定,由于房屋內部的維修不屬于正常的物業維修服務范圍,因此,除非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有特別約定外,物業公司沒有負責維修屋內墻面脫落的義務。在業主或房屋使用人要求提供此項服務時,物業管理企業有權另行收取維修費用。
而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應由出租人履行房屋的維修義務。如果房東未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維修義務,你可委托物業公司對房屋進行維修。至于維修費用,你可先向物業管理企業墊付,然后要求房東支付或者直接在租金中扣除。
關于租賃期間的物業費由誰支付也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其實這個問題最好的解決方法就是在租賃合同中說明由誰支付,到時只要按合同履行就可以了。但是,問題往往就發生在實現租賃雙方沒有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此時,根據規定出租人無權要求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因為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對價;物業管理費則由物業管理公司收取,是物業公司以自己的經營活動為所有業主提供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二者不是一個法律關系,不能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