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wǎng)云南頻道9月20日電(記者王研)買房對許多消費者而言是一件大事,一些不法者卻趁機鉆起了空子。昆明警方近期就破獲一起詐騙案,多名受騙者被熟人以“購房”為名騙去多年積蓄,損失慘重。警方提醒:警惕購房租房中的“熟人”詐騙。
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經(jīng)偵大隊破獲的這起合同詐騙案,作案手段新穎、隱密性強。警方查明,2007年9月,犯罪嫌疑人劉某某以幫張某某購買某單位集資房為名,與其簽訂購房協(xié)議后,騙取了張某某11.5萬元。經(jīng)查,劉某某以同樣方式詐騙20余人,涉案金額高達380余萬元。
警方透露,利用租房、購房名義進行詐騙已有多起案例。此案中犯罪嫌疑人劉某某事先租好房來冒充要賣的房子,并利用與張某某的朋友關系,使被害人產(chǎn)生麻痹心理。
警方提醒,如今通過熟人買房、租房的越來越多,群眾在涉及此類問題時應采取以下防范措施:首先,對于熟人的熱情幫助不能盲目相信,關系再好的朋友,在涉及錢物等交易時也一定要有防范心理,留個心眼,更不能“朋友”怎樣說就怎么做。其次,在簽訂房屋轉讓、轉賣、轉租等合同時,對手續(xù)的規(guī)范和步驟一定要事先了解。可向有關專業(yè)部門咨詢,或找專業(yè)的房屋中介公司幫忙,切勿隨意與任何人私自簽訂房屋的轉讓、轉賣、轉租合同。再次,簽訂類似合同時一定要了解合同方真實、確切的信息,口說無憑,必須有書面證明。在對合同產(chǎn)生懷疑時,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不可心存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