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小額定金取得房間鑰匙,冒充房主出租房屋騙取租金。日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謝金山、畢電亮、尹臣三被告人1年半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
2008年5、6月間,被告人謝金山、畢電亮花錢找人制作名為李文舟、劉凱峰的身份證。上網查找出租房屋的信息,使用假身份證與房東簽訂租房協議,支付房屋定金或一個月租金、押金后取得房屋鑰匙。
租得房屋后,三被告人制作出租房屋廣告,找人偽造所租房屋的房產證,使用假的身份證和房產證與租房人簽訂房屋租賃協議,要求租房人支付一年或者半年租金,或者將一處房屋同時出租給不同的人收取房屋定金或租金,取得租房人支付的錢款后三被告人即變更聯系方式逃匿。
三被告人承租房屋時只支付了一個月的租金,或者交付小額訂金取得房屋鑰匙與房東約定簽合同時間,到期時房東必然會與被告人聯系房租或合同一事,房東與三被告人無法取得聯系不免到房屋查看,此時,承租人發現被騙。
經查,2008年5月至6月間,被告人謝金山合同詐騙4起,騙取金額共計人民幣4.88萬元;被告人畢電亮、尹臣合同詐騙3起,騙取金額共計人民幣4.59萬元。被告人尹臣的家屬退賠贓款人民幣2.2萬元。2008年6月11日,民警將被告人謝金山、尹臣抓獲歸案;同日,謝金山供述被告人畢電亮的住址,并配合公安機關抓獲被告人畢電亮。
法院經審理認為,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合同詐騙罪,且數額較大。被告人謝金山具有立功情節,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2年,罰金人民幣3000元;被告人尹臣的家屬代其退賠贓款,對其酌予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罰金人民幣2000元;被告人畢電亮判處有期徒刑2年,罰金人民幣3000元。